記者從農業部獲悉,近年來,各地農業部門認真履職、主動出擊,圍繞農獸藥殘留、非法添加、違禁使用、私屠濫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質等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會同公檢法機關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其中新疆、甘肅、江西、四川、山東、重慶、廣東、福建、浙江等地農業部門緊抓線索,深挖源頭,積極查辦案件,依法查處了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大案要案。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農業部主題日活動上,農業部向社會公布9個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典型案例,供各地農業部門學習借鑒,推動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特克斯縣農業局查處毛某生產、銷售含有限用農藥芹菜案
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廳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中,發現特克斯縣一蔬菜生產基地的芹菜樣品含有限用農藥甲基異柳磷。案發后,特克斯縣農業局追回未銷售芹菜并銷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2016年12月,基地負責人毛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二、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農牧局查處李某等四人生產含有限用農藥洋蔥案
2015年,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農牧局在對全區洋蔥種植區域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李某等四人在洋蔥地沖釋國家限用農藥甲拌磷,洋蔥、土壤等現場提取的樣品均被檢出甲拌磷成份。隨后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2016年4月,李某等四人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三、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產局查處艾某違法使用“瘦肉精”飼養肉牛案
2017年1月,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產局對該市某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車間進行日常執法檢查時,通過快速檢測發現待宰欄中的一頭肉牛尿液“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呈陽性。根據有關規定,高安市畜牧水產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經查,該牛為艾某飼養,喂養飼料中摻入“瘦肉精”。2017年5月,艾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四、四川省梓潼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查處康某屠宰、加工、貯藏病變豬(肉)案
2016年7月,四川省梓潼縣農業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康某居住院子中的凍庫內存放有病變癥狀的豬肉和豬頭250余公斤,執法人員隨即對這批豬肉和豬頭進行查封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2016年8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處對康某以9961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康某行政拘留五日。
五.山東省利津縣畜牧局查處王某違法使用“瘦肉精”飼養肉牛案
2015年1月,山東省利津縣畜牧局汀羅防控所接到王某電話報檢,執法人員在其養殖場內對33頭肉牛進行現場檢疫和違禁物質的抽樣檢測,發現“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呈陽性。利津縣畜牧局隨即對牛場進行查封,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2017年2月,王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六、重慶市農委查處魏某向待宰牛注水案
2014年5月,重慶市農委與重慶市公安局聯合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魏某及其工人在租賃的屠宰場地向待宰的牛注水。經檢測,17個樣品水分含量全部超標。2016年,重慶市農委依據相關規定,對魏某作出沒收涉案物品,并處17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魏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先后申請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北碚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行政處罰決定。隨后,魏某提出上訴,2017年5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重慶市農委對魏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漁政局查處某魚苗場生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魚苗案
2016年5月,從化漁政大隊執法人員根據廣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所的檢驗檢測報告,對轄區某魚苗場進行監督抽查,經檢驗,該場的胡子鯰魚苗檢出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案件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2017年3月,漁場負責人梁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八、福建省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局查處歐某等生產、銷售含有違禁物質水產品案
2015年11月,福建省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聯合縣公安部門對轄區某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養殖場疑似使用禁用漁藥。經檢測,送檢的石斑魚、虎斑魚和養殖場水樣品檢出呋喃西林、孔雀石綠。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將該案件移送東山縣公安局,并對涉案的石斑魚進行無害化處理。2016年8月,歐某等二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和2萬元。
九、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農業局查處林某等人生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牛蛙案
2015年4月,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農業局對轄區內牛蛙養殖戶進行上市前監督抽樣,發現3戶農戶的牛蛙樣品中檢出氯霉素藥品成份。隨后,農業執法人員和公安民警組織聯合查處,對涉案的三家養殖場共計10.7噸未上市牛蛙進行了集中填埋、監督銷毀。2015年11月,林某等三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六至八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