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的一席話引發輿論關注。他指出,地方財政經濟運行出現了新特征,風險也在快速變形,地方財政兜底壓力加大,部分省脫離發展實際搞民生。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最新發布的《2017年地方財政經濟運行調研報告》也顯示,在自身財力明顯不足的情況下,部分省份脫離發展實際搞民生。比如,西部某省就提出“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不低于80%和新增財力的80%用于民生”,地市則層層加碼,將此指標提升為85%甚至更高。
財政支出民生化增長,即民生支出應當呈現增長趨勢,一直是現代公共財政的主張。但正所謂“過猶不及”,80%甚至85%以上用于民生,從表面上看是“惠民生”之舉,實際上卻經不起推敲,嚴重脫離實際,也違背了財政“量入而出”原則和預算法要求“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則。
在財政學領域,“量入而出”一詞通常被解釋為根據國家收入數額來確定支出數額的財政原則。加大民生投入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也要辦好,搞民生也要量力而行。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不低于80%和新增財力的80%用于民生,根本經不起推敲,不僅有違“量入而出”的財政原則,而且極易導致口惠實不至的結果,甚至還可能會發生“民生”概念被泛化的現象,把一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生支出都裝進了“民生”這個大籮筐。
為什么這么說?道理并不復雜。所謂的財政支出,是指政府把通過各種財政收入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按照一定原則、方法和程序,有計劃地使用或支出的過程,它是實現政府職能的財力保障。而財政意義上的民生支出,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用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擴大就業、義務教育投入,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等直接涉及群眾利益方面的支出。省市縣政府的職能很多,需要支出的范圍很大。筆者查詢了某省2016年的財政支出決算表發現,除去三公經費及公職人員工資外,財政支出條目還包括國防、外事、商業服務、金融、債務付息、工業信息化、招商引資、基建投資等,這部分非民生支出絕對不止20%的比例,而這些是無論如何不能列入民生支出范圍內的。
我國《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也就是說,我國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必須要遵守《預算法》相關要求,例如年度公共財政收支計劃需要通過法律程序批準等。《預算法》第十二條規定,“各級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由此可見,脫離發展實際搞民生,也是違背《預算法》立法初衷的。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支出的最終歸宿也是財政支出、財政評價的重要內容,即便是民生支出,也要考量財政支出是否最終讓老百姓直接受益。說得更具體一點就是,民生支出必須真正落在群眾身上,要“看得見摸得著”,這恐怕比“占財政支出80%”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