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日前,城市化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胡存智日前撰文推動分享經濟有序發展,對于規范分享經濟發展提出了相關建議。
胡存智在文中指出,根據分享經濟的形態和特點,分類采取不同的商業模式,對使用社會資源、公共空間、基礎設施的行為進行規范。例如,針對共享單車占道、亂停放問題,抓緊制定城市管理相關規則,指定不同停放區間,采取“互聯網+”創新商業模式,運用價差機制,以免費引導大多數人停放指定區域,以代收停車費減少非指定區域停車,并將惡意違規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全文如下:
近年來,我國分享經濟創新創業活躍,但也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急需規范,以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鼓勵創新,實施審慎規范管理
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包容”分享經濟的新業態以及在業務、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創新嘗試和發展。推動分享經濟在不同領域和空間進一步拓展。除目前在“衣食住行用”的生活消費領域外,鼓勵分享人才智力、儀器設備、實驗平臺、科研成果等創新資源與生產能力,支持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探索分享經濟新業態模式。另一方面,通過采取“負面清單”的形式,放寬事前審批,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資產市場準入條件,審慎出臺新的準入限制,激發創新意識和創業積極性。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針對涌現的各類問題,按“適度”原則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形成“包容審慎的監管”,推動分享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分類指導,細分新業態規范發展
一方面,要針對分享經濟在資源分享、供需形式、商業模式等方面的新變化,以及在使用社會資源資產、城鄉公共空間、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新形式,分類制定適應新業態的運行規則、監管措施、安全保障等辦法;調整、完善現行社會資源、公共空間、基礎設施的使用規則和政策;同時在今后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中,充分考慮分享經濟發展需求。另一方面,根據分享經濟的形態和特點,分類采取不同的商業模式,對使用社會資源、公共空間、基礎設施的行為進行規范。例如,針對共享單車占道、亂停放問題,抓緊制定城市管理相關規則,指定不同停放區間,采取“互聯網+”創新商業模式,運用價差機制,以免費引導大多數人停放指定區域,以代收停車費減少非指定區域停車,并將惡意違規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準確界定分享資源產權,按各類底線管理
按照底線思維實行市場準入和制定管理制度,既為分享經濟奠定堅實基礎,也為健康發展創造最大空間。一方面要堅持底線思維,在分享經濟所分享的資源、產品的用益權產權出現模糊以及與相關管理制度不適應時,堅守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要求,最大限度界定可以參與分享的經營性資源、資產、產品、知識產權等產權權益。另一方面,增強安全意識,建立安全標準,對于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基本經濟秩序、社會穩定、金融風險等密切相關的業態和模式,要從安全底線、金融底線、商業模式底線、公共利益底線上嚴格規范準入條件,明晰商業規則,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實施新業態管理。
創新監管,改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充分利用社會組織、公司在專業領域上的信息處理能力,實現分級、分布式監管。政府除對重要領域、過程和環節直接監管外,更多依靠市場和第三方機構實現監督。針對參與主體多樣、人數眾多、分布廣泛,以及監管對象的行為具有分時段、多空間、多類型、監管難的特點,利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形成網絡監管新手段,構建網絡交易監管服務平臺,實施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根據分享經濟的形態和特點,分別界定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消費者的權利、責任義務、履責范圍、追責標準、責任豁免等,對各方進行有效監管。
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法律法規
要及時制定分行業分領域的分享經濟管理辦法。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適時調整勞動保障、保險、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提升制度與監管對分享經濟的適應性。規范參與平臺交易的行為,保護勞動者、消費者、平臺等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