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啦井鎮人民政府將5名學生家長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學生家長立即送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法庭調解后,雙方當場就學生返校時限、共同勸導事宜等達成共識。(12月5日中國青年報)。
根據《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對義務教育進行專門立法,除了明確父母及監護人的法定責任外,也從權責層面,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職責——保證轄區內適齡孩子及時接受義務教育。今年七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在“控輟保學”中的責任。
由此看來,云南發生的這例全國首起因輟學引發的“官告民”官司,是當地政府的正常履職行為。打量這場被冠以“首起”的官司,還需跳脫簡單的官民訴訟,它既是對當地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映射,也是對當地法治建設的觀照。
據悉,怒江州蘭坪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而新聞主角所在的啦井鎮更是貧困的重災區,重度貧困造成對教育的短視,以及教育程度低下的惡性循環,是這個地方最真實的法治環境。在一個物質與精神貧困交織的地方,如何實現義務教育的控輟保學?簡單的“權利、義務”邏輯,恐怕是缺乏民意基礎的,以權力之手的強力干涉,雖然能保證效率,但也是不可復制的。漸進的法治介入,才是最可依賴的路徑。
在這起“官告民”官司之前,當地政府還采取了敦促、動員、批評、教育等方式,在未取得明顯效果之后,才訴諸法律。這樣的漸進過程,體現了法律的托底價值。
據悉,在經法庭調解后,雙方當場就學生返校時限、共同勸導事宜等達成共識。這是“控輟保學”的法治成功。當然,其意義遠不在此,這還是一次生動的法治常識普及過程。
當地政府以原告的身份,把幾戶村民推上被告席時,看似不和諧的“吃官司”,卻也把政府與村民的身份置于平等的位置,這種法律意義上的平等,不僅僅把“控輟保學”拉回到法治解決的范疇,同時,也是對村民們的一次法律常識普及——依法保證自己的子女按時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是他們的法定責任。對村民而言,認識到和政府是平等的法人關系,維護個人權益,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而對地方政府來說,通過一次公開的法律實踐,在對等的“官告民”過程中,也是一次對自我角色的檢視,除了要依法履行監管責任之外,還必須從扶貧、改善教育質量等方面,履行政府應有的治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