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年終歲尾,一些提供“租人”服務的APP和微信公眾號升溫,上面不僅花錢可以“租女友”,還能租人陪跑步、健身等。專家表示,“租人”占據“灰色地帶”,易導致不穩定因素出現。(11月18日《大河報》)
實際上,不只是年終歲尾,每年七夕來臨的時候,網絡上也常常出現不少“七夕出租”啟事,一批“租人”服務平臺也紛紛上線,租別人與出租自己好像已經成為人們認可的“新生事物”。
在一些人看來,“租人”業務能夠為單身男女打造一個交流、交友平臺,能夠解決一些單身男女因沒有對象而造成的落寞與尷尬,同時可以解決“陪運動”“陪聊天”等等問題,倘若出租自己,還可以賺錢。但是必須看到的是,法律對這一塊的管理還是空白,所以在“租人”生意越來越火爆的勢頭之下,必須重視隱藏著的諸多危險與風險。
一方面,“租人”服務的APP注冊門檻太低,只需填寫手機號碼,發送驗證碼即可。在個人資料中,無須填寫自己的真實姓名及身份信息,頭像也可以不是本人,隨便找個頭像,只要審核過關就行。在個人認證方面,只有身份證實名認證和名片職業認證,但這并非強制認證。這樣的注冊認證方式,必然讓不懷好意者或者騙子混入其中,為安全隱患埋下伏筆。
另一方面,在“租人”漸成普遍現象之后,有些人說不定打著“租人”的幌子,為自己的“包養”行為打掩護,從而躲避道德輿論的沖擊。還有,賣淫團伙說不定借著“租人”的外衣出租“賣淫女”,在陪吃陪喝陪聊天的過程中,賺取租客的不義之財。而一些租客說不定即是“嫖客”,正好利用這樣的良機,滿足自己的欲望,同時規避處罰。尤其是,倘若被租者或者租客遇到品行不端甚至圖財害命的“歹人”,那么,其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將面臨巨大威脅。
所以,對于“租人”以及出租自己,還是小心為妙。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不管是被租者還是租客,雙方都需三思而后行。當然,對于“租人”現象法律不能袖手旁觀,要積極介入其中。對于租人現象,是支持還是反對,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倘若支持,就應該出臺一些細則規定,明確操作底線以及責任劃分、處罰方式,用規定約束雙方應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只有這樣,才能將“租人”現象從不夠明確的灰色地帶帶入操作性較強的法律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