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17 15:29:55
來源:法制網 作者:薛建成
各地試點“律師駐隊”(指城市管理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服務協議,由律師事務所指派一名以上的專職律師常駐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參與城市管理執法,是繼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參與信訪等工作后的又一次嘗試。前兩項工作的開展,將群眾訴求引入了法治軌道,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各地各級政府違法的可能性,提高了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將法治建設推向深入。從這個意義上講,將律師作為第三方引入城管執法,無疑是可行且必要的,律師也有望成為創新城市管理執法方式、促進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法治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從近年來廣東、山東等地的實施情況來看,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工作,在規范文明執法、提高行政處罰執行率、減少暴力抗法和爭取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這恰恰說明駐隊律師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模式是積極的、有光明前景的司法實踐,這也正是兩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開展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原因。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律師駐隊”城管執法工作存在著從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我們理應給予必要的耐心。筆者認為,開展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工作,提高公信力是關鍵。城管工作的相對人成分比較復雜,管理內容可謂包羅萬象,為了能夠營造整潔干凈的城市環境,城管部門付出了艱辛努力但并未收獲良好口碑,曾多次被曝出的城管打人事件,導致整個城管隊伍在群眾中的形象不那么光彩。因此,應該重視提升參與城管工作的律師的公信力,讓群眾相信,律師是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者、是中立的第三方,也只有這樣才能夠建立駐隊律師與群眾間的信任,才能夠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依法行政,從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提高駐隊律師在群眾中的公信力,一方面可總結宣傳廣東、山東等地在律師參與城管執法中的典型案例,讓事實說話。只有讓群眾真正看到律師是完全中立的,是能夠替群眾爭取合法權益的,他們才會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積極配合,也才有可能達到預期效果。另一方面,應把好駐隊律師的選聘關,將真正懂業務、素質高、服務意識強的律師選派到城管工作中來,通過他們參與的具體工作,不斷夯實與群眾之間的信任,進而達到既有利于推動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又能夠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的目的,從而打造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
律師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才剛剛起步,相信在廣大律師的努力下,如若能夠當好城管部門的法律參謀助手,履行好律師作為第三方應擔負的職責,律師參與城管執法試點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這將有力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與和諧社會的構建,進而助力“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