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函[2017]28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7年6—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對部分?。▍^、市)開展了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查,現將督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山西銀座建筑工程安裝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文翠苑棚戶區改造工程4號樓,項目經理賈震;建設單位為陽泉市億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馮??;監理單位為陽泉市偉宏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栓生。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現場砌筑砂漿未采用重量比進行原材料配比,施工現場混凝土標養環境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施工單位未對塔式起重機司機和信號司索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正在使用的框架支撐結構大量構配件被拆除,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河北省冀州市建筑公司施工的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都市祥苑19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馮衛;建設單位為衡水世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馬世香;監理單位為河北建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武寶春。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剪力墻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未進行基礎結構工程驗收即進行上部施工。三是塔式起重機底架撐桿螺栓松動,且采用焊接工藝處理,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正在使用的扣件式支撐結構大量水平桿件被提前拆除,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三:福建省惠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陜西省西安市華洲城DK-4-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紀海鵬;建設單位為陜西華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石永康;監理單位為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素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重大結構設計變更未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撐缺失,部分設備臨時用電保護接地與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變幅鋼絲繩防脫裝置與滑輪之間的間隙過大,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四:四川金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光華美地佳苑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劉翔;建設單位為成都成房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偉;監理單位為四川建科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梁宏。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焊接未按規范要求進行工藝試驗。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撐缺失,部分可調支托螺桿安裝時上下偏心較大,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司機室緊急斷電開關失效,塔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五:重慶華碩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天府逸家三期B區2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謝維;建設單位為成都市永平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牟朝未;監理單位為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毛華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腳手架上,剪刀撐缺失,部分可調支托螺桿安裝時上下偏心較大,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司機室緊急斷電開關、變幅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失效,起升滑輪鋼絲繩防脫裝置缺失,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六:福建省閩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昆明市萬輝星城藍山郡(A區)一標段A12幢工程,項目經理陳曉明;建設單位為昆明萬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何堅;監理單位為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石克利。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豎向鋼筋未按設計要求施工,衛生間混凝土翻邊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人工挖孔樁未按規范要求采用靜載試驗的方法進行承載力檢驗。三是鋼筋加工區防護棚頂部鏑燈未用專用開關箱,總配電室旁一抽水泵從分配電箱接出且未接PE線(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外落地腳手架與模板支撐架用扣件固定在一起,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七:安順市第三建筑工程總公司施工的貴州省安順市凱旋城二區HK棟商住樓工程,項目經理張聲忠;建設單位為貴州嘉樂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金松;監理單位為安順市宏基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振杰。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人工挖孔樁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樁基檢測,鋼筋進場復驗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重量偏差及最大力總伸長率檢驗。二是總配電柜內無漏電保護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無明顯可見分斷點,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變幅小車防斷繩裝置、吊鉤保險失效,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八: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蘇省南京市西花崗保障房項目三標段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黃思忠;建設單位為南京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姚沈;監理單位為南京南房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范新增。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區域模板支架與鋼管扣件式落地腳手架固定在一起,模板支架未設置掃地桿,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作業面電梯井口未設置臨邊防護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主卷揚機鋼絲繩安裝錯誤,兩根鋼絲繩置于同一滑輪內。
案例九: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悅鵬半島公寓C地塊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劉海濤;建設單位為上海悅鵬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宇;監理單位為上?,F代建筑設計集團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楊德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模板支架部分區域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二是部分樓層樓板施工孔洞未封閉,作業層采光井、電梯井洞口周圍及局部樓梯平臺臨邊未采取防護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鋼筋加工區一臺調直機外殼未接專用保護導體PE(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豐臺區南苑鄉石榴莊村0517-659等地塊661-3-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趙威;建設單位為北京鎏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振;監理單位為建研凱勃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杜勝江。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多項資料由他人代簽。二是塔式起重機安裝附著裝置后未按規定進行驗收。三是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臨邊,未在臨空側設置防護欄桿,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一:湖南朝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施工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達爾登住宅小區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劉炳勝;建設單位為烏蘭察布市和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田彬;監理單位為河北鴻泰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薛樹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后澆帶部位梁、板配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且模板及支架未獨立設置。二是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三是塔式起重機急停開關無效,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二:黑龍江省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龍江省鐵力市人民醫院綜合樓工程,項目經理白小平;建設單位為鐵力市國有資產投資工程代建管理中心,項目負責人于鴻;監理單位為黑龍江正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貞義。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后澆帶模板支架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框架柱受力鋼筋連接不符合設計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頂升套架檢修平臺撐桿固定螺栓變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三:長春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長春市偉業•富強天璽二期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徐小海;建設單位為吉林國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吳玉榮;監理單位為吉林五興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王亞君。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局部剪力墻所用單肢箍筋型號不符合設計要求,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
案例十四:吉林嘉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長春市聯合創意中心寫字樓工程,項目經理孫燁;建設單位為吉林聯合實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高志翔;監理單位為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懸挑腳手架在使用期間,主節點處的橫向、縱向水平桿有拆除的現象,且架體拉結點設置數量不足,拉結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五:青海祥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南州貴德縣2013年藏區干部職工周轉宿舍(衛生系統)工程,項目經理趙延智;建設單位為貴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負責人馬志強;監理單位為甘肅衡宇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復合地基壓實系數檢測頻率不足,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單排落地鋼管腳手架主節點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橫向水平桿,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鋼筋加工區一加工機械未接專用保護導體PE(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機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失效,底座斜支撐連接螺栓使用代用品、標準節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六:甘肅第一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政府家屬院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標段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班冬松;建設單位為榆中盛世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安建軍;監理單位為江西同濟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劉建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剪力墻邊緣構件和梯柱箍筋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懸挑鋼管腳手架搭設與方案不符。采光井腳手架與結構間連墻件缺失較多,局部立桿接頭處變形,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樓面洞口防護措施大量缺失,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機多處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七: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漳州市萬益學府花園二期1號、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施新龍;建設單位為漳州萬益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燕芹;監理單位為廈門象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魏青。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附樓頂層框架梁柱節點核心區柱箍筋未按設計要求加密。二是預制方樁基礎未按設計要求進行試樁及靜載檢測。
案例十八:浙江宏興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安廚大廈工程,項目經理張宏;建設單位為杭州安廚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華平;監理單位為浙江銘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梁配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樁基靜載檢測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爬梯主要受力構件及連接件銹蝕嚴重,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九:江西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項目普通教學樓工程,項目經理石成勇;建設單位為京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項目負責人萬光炬;監理單位為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蔡國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房心回填土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二是腳手架基礎未平整夯實,無木墊板無鋼底座,局部基礎被破壞,無加固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機起重機起重臂桿件變形、開裂,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金龍新區再建安置基地建設項目二期工程(二標)11號樓,項目經理陳岳兵;建設單位為湘陰縣金龍新區管理委員會,項目負責人聶輝;監理單位為湖南貝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湛懷訓。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砌體結構多處構造柱未設置,飄窗側邊墻體采用砌體砌筑,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多條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一:江蘇蘇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三亞市君和君泰二期A區9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肖兵;建設單位為三亞椰林書苑海墾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岳武科;監理單位為武漢華勝工程建設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方貴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焊接連接所用焊劑等產品無合格證,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樓內非豎向洞口短邊長度小于1500mm,未采用蓋板或防護欄桿等措施并固定牢固,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標準節多處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二:海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東新鄉力高瀾湖御景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張獻民;建設單位為江西納裕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謝開勇;監理單位為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鎮泉。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框架梁縱向受力鋼筋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采光井內腳手架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附著桿缺少螺栓,不符合規范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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