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發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訂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指出,有勞動能力但拒絕勞動者,將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
這一地方性的《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引發輿論不小的關注。近年來,不時有新聞報道提到,部分地區有些勞動者在獲得低保后,就不再去找工作,一心“吃低保”。
有勞動能力者“寧吃低保也不工作”,一直以來都在困擾著我國低保制度。這里面,有的是真的“懶漢”,對工作毫無興趣;另外有些人,則是覺得自己找的工作或者街道介紹的工作薪水太低,比低保也強不到哪去,而且低保戶還有其他福利,工作后也都會失去。
我國低保制度當中是否形成“福利依賴”,在學術界尚存在爭議。從現實中看,雖然有些新聞報道,但說中國“寧吃低保也不工作”已經成為普遍的現象,似乎也有些夸張。
但如果我們以發達國家為鑒的話,就會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發達國家在上個世紀70、80年代所集體出現的“福利超載”及相關的經濟、政治問題,跟部分勞動力長時間離開勞動力市場、形成“福利依賴”密切相關。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相當長時間內成為發達國家公共政策一大難題。
有勞動能力者拒絕勞動、一心“吃低保”,不僅浪費勞動資源、給財政帶來很大負擔,這種行為一旦蔓延,也將極大損害勞動在社會中的價值、地位,引發勞動者與低保戶之間的對立,帶來社會不公平,釀成社會矛盾。
要避免未來大規模出現“寧吃低保也不工作”,步發達國家在低保制度上的“后塵”,就要從低保制度上積極應對。
目前,無論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還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取消低保資格,主要涉及的都是收入變動,沒有提到勞動者工作情況。《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有提到依據“人口狀況”可以做變動,但具體指什么,并不清晰。
正是因為制度上并沒有明確這一問題,形成漏洞,才會出現一些有勞動能力的低保戶長期“吃低保”的情況。
浙江省在其《辦法》中明確有勞動能力但拒絕勞動者,將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是一個好的嘗試。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將其納入到全國性法律當中。
一直以來,不管國內國外,都有反對這一措施的人,其理由是,對低保戶進行這樣的資格審查,存在“羞辱性”,并不人道,也增加財政開支。這種觀點,在政策制定和執行中,需要予以考慮。但無論如何,這不是納稅者的錢被任意揮灑、公共財政養“懶漢”的理由。公共財政的一分一厘,都應該用到它該用到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