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做出了針對性決定。會議提出,要通過免去金融機構利息增值稅、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定向降準及再貸款支持等系列舉措,來破解這一阻遏小微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發布的全國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報告,我國小微企業占所有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比重約為94%,解決了1.5億人口就業,最近幾年新增就業和再就業人口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但是,最近幾年,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愈加突出,已成為影響經濟健康穩定運行的瓶頸。
小微企業融資難,與我國金融市場結構尚不完善有一定關系。近幾年,小微企業在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中顯示的就業解決優勢愈發突出。為了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國家在政策面上也有幫扶,金融體制改革中加大了對民間金融的支持,允許民間資本創辦民營銀行,在貨幣政策趨緊下,對地方中小銀行等也給予較寬松政策,讓它們能有充裕信貸資金,并利用互聯網興起,鼓勵利用P2P等網上金融支持小微企業。
上述種種措施拼接成了一幅畫面:讓地方中小銀行與小微企業對接,好處是中小銀行和小微企業可以實現互相促進發展。
但是,幾年來實踐證明,這種措施并沒有收到理想效果。小微企業沒有從地方中小銀行得到充足金融支持,因此只能轉向各種民間借貸市場,而這種民間借貸市場大多以遠高于基準利率的標準收取貸款利息,導致小微企業資金成本越來越高,甚至因選擇高利貸而被拖垮。
事實上,小微企業融資有其不同于大型企業的特殊性質,一是融資量普遍不大,融資周期較短,對銀行來說信貸性價比很低;二是由于小微企業經營風險較大,信貸安全性較差。兩方原因導致國有大銀行對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興趣冷淡。
然而,這樣的問題不僅影響著國有大銀行,在地方中小銀行身上實則表現更甚。在銀行利率已經放開的情況下,地方中小銀行為了能夠在市場立足,存貸款利率大都遠高于國有大銀行,因此,對于小微企業來說,向中小銀行尋求金融支持,并非一條理想途徑。
筆者以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國有大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國國有銀行雖經改制已成為商業銀行,放貸要充分考慮信貸收益和風險,但基本上是國資投資,負有比股份制銀行、民營銀行等重得多的社會責任。
對于貸款定價的較低承受能力,以及更高的違約風險和管理成本,都是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提不起興趣的原因。如何調動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成為破解融資難、貴的關鍵點。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系列措施,不僅是針對地方中小銀行,也是針對國有大銀行。在此之前,銀監會等已經要求各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一些省市也建立起國家融資擔保機構,這些措施為國有大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提供了基礎性條件。在此基礎上,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一系列措施,實際上是在國有大銀行和小微企業之間架起了資金融通的橋梁,這對于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現實問題,改善小微企業的經營,將體現出積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