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隨著明年1月開征時點的日益臨近,環保稅開征已經進入倒計時。記者獲悉,為了保障這一全新稅種順利開征,目前稅務部門正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緊鑼密鼓做好開征準備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業信息、稅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臺征管系統開發等。(9月14日《經濟參考報》)
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的施行,意味著生態文明建設將有法可依,也意味著施行了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同時,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這是我國法治建設擺脫部門利益夾雜之痼疾的一次突破性嘗試,意義深遠,值得期待。
需要說的是,環保稅作為新開征的獨立綠色稅種,以排放應稅污染物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有別于其他稅種,專業性強,征收管理較復雜。因此,雖然有關部門已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環境保護稅開征工作順利啟動、平穩推進。國務院也將頒布環保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為環保稅征管提供制度保障。但鑒于其“專業”和“復雜”,鑒于其事關國計民生,應該還有幾道坎需要邁過。
首先,有了科學的稅收制度,如何建立規范的征管模式,在保證應征盡征的同時,方便納稅人繳稅,是繞不過的現實問題。環保稅既然是一個全新的稅種,就完全沒有經驗可借鑒,所以無論對稅務機關還是環保部門來說,都是不小的挑戰,工作量也會很大。如果準備不足,倉促上陣,不僅難以做到應征盡征,而且可能會誤傷無辜,導致稅法執行效果打折。尤其該稅要做到據實征收,環保部門的隨機抽查式監測、重點突擊監測和在線大數據實時監測等能否積極有效,這在排污費征收權已被剝離的情形下,無疑值得考量。
其次,環保稅是特殊稅種,最大的挑戰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測量有復雜測定技術和整套標準,稅務部門要和環保部門就技術依據、稅基確定等進行溝通、需要技術協調,需要更加科學合理測定。但在地方GDP指標的壓力下,在自身無利可圖之后,在企業安裝的在線排污監測設備被普遍動了手腳,以及監測數據多有造假的情形下,地方環保部門是否還有甘當“黑包公”,替國稅部門做“嫁衣”的工作主動性和執法責任感?社會各界對此也是有所疑慮和擔心的。
再次,業內曾經坦言,環境保護稅的收入規模并不大,排污費改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籌集財政收入,而在于通過稅收杠桿,引導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其環保意義遠遠大于財政收入意義。這是可信的,也是順利推進環保稅征收,取得納稅人支持配合的關鍵所在。既然如此,各地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項目及其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形成良好的征管氛圍,而不是把它當做一個新的“創收”渠道,就顯得非常重要。此外,環保稅如何保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為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應有貢獻,而不是被少數人挪用、亂用甚至進了“黑風洞”,也是人們普遍關注的話題。
總之,稅收法定。開證環保稅,淘汰排污收費制,是大勢所趨,利國利民。但要把好事辦好,還有不少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