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館就餐、網上叫外賣,經營者往往會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的一次性餐具,也因此產生了大量的廢棄塑料碗、塑料杯以及木質筷子。為此,近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其中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經營單位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衛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費用品。”據預測,此舉對餐飲服務業和消費者消費習慣或將產生重大影響。
運用價格杠桿引導生產和消費,素來是推進環保的慣用手段。此番,廣州擬立法規定“餐飲單位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本質上仍然遵循著這一思路。此類做法,其實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多年前開始實施的“限塑令”。從實際效果來看,曾被寄予厚望的“限塑令”似乎并未取得預想中的效果,反倒成就了大型商超賺得盆滿缽滿。那么,現如今“限塑令”的故事會否再原樣重演一遍?這著實有待追問。
九年來,“限塑令”的名存實亡,絲毫不令人意外。我們甚至輕易就可以找到N個理由,來解釋這一切。比如說,塑料袋的售價通常只有幾毛錢,對塑料袋的消費也零碎分散于一次次的購物行為之中,這些導致了消費者難以產生足夠的“花錢痛感”;再比如說,國人中的絕大部分都尚未培養起自帶購物袋的習慣,對于他們來說,順手購買塑料袋幾乎就是“剛需”……考慮到這些具體因素,“價格杠桿”的失靈幾乎是必然的。
比較而言,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購物袋的消費邏輯其實高度相似。更有甚至,一次性餐具的“剛需”屬性還要更強一些。畢竟,此類餐具創造了一種相對干凈、衛生的就餐條件,往往也沒有合適的替代品。特別對于外賣行業來說,一次性餐具幾乎就是天然的“標配”。據此,基本可以預見,即便要求餐飲單位對一次性餐具收費,想必也很難減少其使用量。
“餐飲單位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類的規定,除了可疑的“價格杠桿”功能之外,更主要的還是宣示了官方對一次性餐具使用的抑制性立場。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也是一種公共宣教和公共引導。可盡管如此,職能部門還是應該做好準備來應對這樣一種被動局面:在付費不足以抑制消費的大前提下,對于“一次性餐具”的治理到底該何去何從?
也許,真正需要糾結的,并不是該不該推行“一次性餐具付費使用”。因為,顯而易見的道理是,既然一次性餐具的使用者制造了額外的垃圾、增加了環境負擔,那就有理由為此“埋單”。真正需要厘清的是,這筆由一次性餐具所產生的“費用”到底該如何分配?換而言之,這筆錢是留置于餐飲單位而直接成為企業收入,還是繼續向上流動而轉化為公共部門的環境治理資金?對此,必須事先給出周全安排才是。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重演“限塑令”淪為“賣塑令”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