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挑食被拘”案剛剛平息,陜西又發生一起網友質疑政府強制捐款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日前,陜西渭南市華州區網友“劉銘”在網上發帖,質疑“華州區政府強制所有公職人員捐款200元請問是否合理?”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該案與河北“挑食被拘”案幾乎同一時間在網上發酵,評論人對前者“難得一見奇葩事”的判斷,大概要被后者改觀。
此事要厘清兩個關鍵點。一是,“劉銘”是否在造謠,也即,200元是否是逼捐。華州警方稱,經查,此次捐款屬自愿捐款。但華州區政府官網卻稱,個別單位“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導致個別公職人員對募捐活動產生誤解。”媒體援引的圖片中,“劉銘”供職學校工資數據明細情況也顯示,工資表上幾乎所有員工均捐款200元。那么,前述華洲警方的“經查”,是調查了什么?在此調查基礎上的結論含金量幾何?
另一是,“劉銘”發的帖子,是否適用于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帖最激烈的措辭,“平時各種公款消費,貪污受賄,搜刮民脂”,沒有主語,沒有指向某個自然人。如認為它是“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那么這個“他人”是誰?如認為其“編造虛假信息”,那么是不是泛泛的情緒性表達、文學影射都可以看成虛假信息?
也許并不需要條分縷析。吐槽“逼捐”被拘與“挑食被拘”在輿論中形成了集群效應,本身就是大眾判斷的一個表達。說的更清楚點就是,在兩個事件當中,人們看到了一種治理邏輯:既有行政命令或行政秩序必須是正確合理的,如果有對這種正確的質疑,則由執法部門進行清理和刈除,以保證地方治理在邏輯上形成自洽。在此,執法權給了權力任性以底氣,必要時,也會成為行政失誤的最終買單者。
相信這不是偶然現象,近期的另外一條新聞顯示,山西和順礦難發生后,呂鑫煤業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地瞞報事故,同樣有網絡舉報者被以“造謠者”的罪名拘留。司法執法部門“聽招呼”的現象,把民意看成噪音的治理心理,在一些地方間或出現,而恰恰是這兩點,脫胎于傳統官民社會的舊式思路,與現代治理中的權力制衡和公共表達形成了沖突,與“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一個重要手段就是發揮輿論監督包括互聯網監督作用”形成了沖突。今天,在“法治中國”的敘事中,上述治理思路非常值得警惕,不然,就會導致不解決問題、只取消問題的景象。
不妨在歷史中觀察一下,平等的社會,勢必有眾聲喧嘩;萬籟俱寂的社會,只能是公共表達的堵塞的結果。無限地追求一種“安靜”的治理效果,與“以人為本”“發展為民”肯定不在一個頻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