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來了!”在街頭鬧市,多地不時上演城管與攤販之間“速度與激情”的戲碼;在市井巷尾,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也偶有發生……近日,隨著國務院發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曾經劍拔弩張的一幕將有望得到緩解。
一直以來,不少城市管理者對攤販的態度算不上友好。后者不僅要付出起早貪黑的忙碌,也要時刻面臨“封停”的忐忑。此次《辦法》的出臺,正是瞄準了基層百姓“謀生性營業”的痛點,調整了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范圍,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和處罰尺度,為營造寬松的創業創新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人或許會疑惑,此舉是否意味著,以往占道經營、違規堆放的頑疾會更加有恃無恐?其實不然,《辦法》所針對的管理對象,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做了合理區分,明確界定了某些行為不受查處,比如“早市”“晚市”等等,但即便這些便民勞務活動也必須經由政府指定場所和時間有序經營。同時,更加強調“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克服權責不晰的監管亂象,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等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信用公示,努力在秩序管理和經營行為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做到兩者兼顧。
《辦法》出臺最大的現實意義,還在于監管思維和監管方式的創新。毋庸諱言,很多時候,讓城管與攤販發生沖突的,不是違反沒違反規定的問題,反而在于違反規定該如何處罰的問題。這樣的癥結有因可循,畢竟,對大多數攤販經營者來說,謀生的工具等同于身家財產,動輒以沒收和罰款的手段進行執法,難免會催生出“罰款行政”“暴力執法”“簡單執法”等弊端,激化社會矛盾也就在所難免。將“沒收”改為“查封、扣押”,將罰款額度大幅降低,適當減輕了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降低了處罰的烈度,提升了人性管理的溫度。城市管理者不必“面目猙獰”,攤販經營者也無需“魚死網破”,互信互諒才能實現良治。
從更高的角度來看,《辦法》所貫徹的理念改觀,說明城市管理正從機械式的“封堵”“管制”,向人性化的“疏導”“服務”上轉變。當下,城市越來越大,治理卻不能停留在老路子上。無論是不辭辛苦的攤販,還是依法行政的城管,都是城市生活的一分子。何以激發共謀未來的創新活力,如何維系公共領域的規范秩序,這不是某一個特定人群的義務,而是生活在城市中所有人的責任,這也應是《辦法》出臺的題中之義。
“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精細不能局限于基礎設施建設,更要在管理制度上發力。當城市管理者與城市經營者告別了“貓與老鼠”的追逐,攜手一道共謀未來發展,那么這座城市也終將秀花似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