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最近不少大學新生都收到了錄取通知書,而隨錄取通知書一同郵寄來的還有銀行卡和電話卡,引人質疑。對此某高校工作人員回應稱:主要為了方便管理,必須使用指定銀行卡來繳納學費。
選擇在哪家銀行或運營商辦卡,都是學生的自由。校方的推薦不同于一般的推介,對家長和孩子具有極強的誘導性和強制性。至于說必須使用某張銀行卡才能繳納學費,這就更不可能是技術上的障礙,而只能是校方人為設置的硬性限制。
早在2011年,國家工信部就專門印發通知,要求高校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卡等,但至今未能得到很好執行。高校學生數量大、穩定性強,自然被銀行、運營商等視為重要的潛在客戶。于是乎,直接從學校管理方切入,進行捆綁式營銷便成了其爭搶新生市場的不二捷徑。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也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高校推薦或者強制學生使用特定銀行卡、電話卡,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構成了非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