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只犬需繳納400元的養犬管理服務費,居民每戶限養一只犬……這些年,全國各地禁犬、限制養犬的條令你方唱罷我登場從來沒有消停過。記者調查發現,我國各地的“限狗令”大都“雷聲大雨點小”頻遭夭折,這與狗和人類的歷史淵源、立法者的理念及執法方式有關,養犬管理任重道遠。
這些年幾乎每個城市都相繼出臺了犬類管理辦法,但落實上確實是個問題。執行不足的另一面,還有亂執行。一些城市在寵物“闖禍”后,往往祭出的是全城“打狗”運動。一陣風不說,這種突擊治理所表現出的粗暴,反倒引發了社會對加強寵物管理的認同危機。轟轟烈烈的打狗行動,也把本該正常運轉的日常管理的重要性給遮蔽了。
這些因素,當然都是促成“限狗令”最終執行疲軟的重要原因。但,目前寵物管理失控、既有規定執行不嚴的最重要原因,還是在于寵物增多所帶來的社會風險,并沒有引起從管理部門到社會整體的足夠重視。這使得相關部門的管理積極性、執法力量的配置、政策的跟進都嚴重滯后。加強寵物管理,說白了就是要落實登記和疫苗接種,以及對非規范的飼養行為進行追責。這些在我們的犬類管理規定中,其實都不缺乏。
除了對犬類管理失控的風險正視不夠,“限狗令”的執行不足,也與長期以來對于寵物作為“私有財產”的界限認知模糊有關。對于“養狗的自由”的認識,不少人似乎仍停留在農耕時代。在農耕時期,主人對狗似乎有絕對的擁有和自我管理權,并且可不受外部的干預。但到了法治社會,這種私有權一旦威脅到他人安全,是應該受到限制的。
另外,動物保護者與組織也應該轉變觀念,改變動物保護方面的行動策略。不能將對寵物的管理與動物保護對立起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從單純的向社會普及動物保護觀念,上升到強化社會與動物的和諧相處理念,突出動物飼養者的責任與義務。這其實才是對動物真正的關愛。
“限狗令”執行疲軟,確實可以找出太多的理由和借口。但說到底,關鍵還是在于,社會對于寵物數量增多所衍生出的管理失控風險,還沒有足夠的重視,對于寵物飼養行為中的“人”的責任,也沒有形成清晰的現代觀念。這也能夠解釋,為何每次加強寵物管理的討論,只有到發生烈性事件后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