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運處理。
根據通知,城市生活垃圾原則上要就地就近處置,本地不具備垃圾處置設施、條件或者處置成本較高的,可在本省域內異地或者跨省域轉移處置生活垃圾。跨界轉移處置的垃圾,要選擇合法運營的填埋場、焚燒廠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嚴禁私自隨意丟棄、遺撒、傾倒、堆放、處置生活垃圾。各地要按程序和要求提出跨界清運處置垃圾申請。
兩部門要求,要嚴格垃圾清運處理服務準入。一方面,要依法實施垃圾清運處理服務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服務的單位,要依法取得由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另一方面,要加強垃圾清運處理服務單位資格核查。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服務的單位,要具備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能力并滿足有關資格條件。
為強化垃圾跨界清運處置過程監管,各地要建立聯單制度。跨行政區域轉移處置垃圾應全過程建立記錄臺賬,來往票據全部實行多聯單,留底備查。
同時,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管理信息系統”的填報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垃圾跨界清運處置信息填報。對不按時填報、不如實填報、不完整填報垃圾跨界清運處置信息的單位督促整改,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