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周期性長,參保者跨區域流動的可能性極大,因此必然要求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來推動養老金頂層設計和整體改革。
近日,清華大學發布研究報告稱,“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處于差等空間,如不盡快對制度進行調整,養老保險基金將面臨著崩盤的風險”,參保民眾再次被“嚇到”。
現有養老金缺乏可持續性嗎?這個問題,對于養老金改革,至關重要。
從資產負債的平衡狀況看,如果僅僅著眼于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負債,則所謂“4.7萬億”的巨額空賬金額的確會引起參保者的恐慌和不安。但是,如果從職工養老保險的資產和負債兩個方面著眼,則全國養老金的當期收入遠大于支出,而并不存在當期的缺口;如果進一步從全國總的資產負債關系著眼,則3.5萬億的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超過兩萬億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大量可用于劃轉至養老保險基金的國有資產,都應當使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長期財務可持續性。
從地區之間的關系看,當前不同地區養老金收支狀況差異極大。有結余的地區,結余基金不可用于調劑使用;有缺口的地區,則需要各級財政共同補貼缺口、確保養老金發放。部分地區養老金收支壓力較大確是事實,但全國范圍內養老金收支平衡亦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如果過分強調部分地區的養老金收支壓力,而對全國總體的收支狀況視而不見,這顯然違背了國家整體性的視角。
相應地,推進養老金制度改革也需要有國家整體性的視角,而不可受制于地方利益、更不能再依賴地方試點。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緣起于地方試驗,并由此導致了區域間的“碎片化”格局。然而,養老保險制度周期性長,參保人從參保繳費到領取待遇,其時間跨度往往超過30年,參保者跨區域流動的可能性極大,因此必然要求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來推動養老金頂層設計和整體改革。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確還存在統籌層次低、結余基金投資收益率低、不同地區實際繳費負擔差異大等嚴重問題。
2013年開始,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啟動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工作,并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在頂層方案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更是要以國家整體利益和養老金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以提高參保人的獲得感和對制度的信任感為落腳點,在維持制度整體穩定性的前提下,果斷推進關鍵領域改革。
其中,涉及參保者整體利益的重大政策調整有必要由國家立法機關審議通過;關鍵領域的改革一旦看準,就應由中央政府強力推進,因為時間的拖延只會進一步固化部分地方的既得利益,從而不斷增加改革的難度。
養老金事關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養老金制度卻從來都是國家的整體性制度安排,這既是養老保險制度互助共濟性的本質特征所決定的,也是應對勞動力跨省區流動,實現公平、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必然要求。因此,只有從國家整體的視角出發,才能客觀判斷、理性推進養老金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