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國內外環境錯綜復雜、不穩定不確定因素仍然較多的形勢下,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一季度已出臺降費2000億元措施的基礎上,繼續推進營改增,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并通過推出六方面減稅措施,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后勁。
2016年5月,中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2016年全年減稅約5000億元,預計到今年4月30日一周年之時,減稅規模將達到6800億元。自2012年1月實施營改增試點至2017年2月,減稅總規模累計已超過1.2萬億元,是近年來中國最大規模的減稅。
以上數據都顯示營改增的努力及成效,在宏觀統計上的確起到了一定的結構性減稅作用。然而,就全面減稅而言,尤其是減輕企業實際稅負這個問題上,營改增目前的狀態還遠遠不足夠,甚至微觀層面上的反饋顯示效果未如理想。營改增的稅率設計理論上符合稅負只減不增的原則,問題就在于,增值稅需要銷項稅減進項稅才能抵扣,而有1/3的稅收譬如人力成本等都無法抵扣,而在實際操作中又存在非常多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加之擁有極大自由裁量權的基層稅務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有極強的征稅沖動,這都會轉化為實際稅負。
去年年末至今年年初,財稅學者李煒光的“死亡稅率論”在國內掀起熱議。而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亦于同期表示營改增沒有降低稅費負擔,部分收費還大幅增加,即使財政部特意核查后回應,仍證實有200多項稅費,反而從側面證明了企業負擔過重的事實。這樣的討論不是學者和企業家特意找茬制造不和諧的聲音,而是這種現實一直存在,要實現全面減稅,就必須直面問題,并徹底解決它。
實際上,即使此次減少了一檔13%的稅率,更多的是簡化了增值稅,但總體而言,我國增值稅稅率還是相對偏高。除了極少數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之外,去除13%仍有6%、11%和17%三檔,且以后兩者居多,而日本的僅為5%,新加坡的是7%,越南與韓國均為10%。除了簡化之外,增值稅稅率也需要進一步下調,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曾建議將增值稅稅率下調5個百分點。
除了整體稅率偏高,在營改增的過程中,也有部分行業稅率是直線拉升的,如建筑業和物流業都是從3%的營業稅變為了11%的增值稅。雖然有相關的過渡措施以保障這些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但現在仍未有長效解決方式,且過渡措施效果亦十分有限。譬如,為了稅負不增加,稅務部門實行了簡易征收政策,而且建筑行業由于名義稅率從3%變為了11%,而實際稅負測算更顯示稅負從約1%上升為4%-9%,為此,去年出臺的營改增補充文件“36號文”中,特意為建筑業在營改增中最吃虧的施工單位制定了最多的簡易征收政策,但只減不增還是只停留在紙面上--如果上下游企業都是一般納稅而施工單位實行簡易征收,會對其他企業造成影響,尤其施工單位如何納稅更多是取決于甲方,簡易征收很難實現而且具體操作起來極為不便。
又如,同樣在改革后稅率吃虧的物流業,還存在著稅率不統一的問題,改革后,“貨物運輸服務”稅率是11%,而“物流輔助服務”是6%,但由于物流的運輸與倉儲業務難以切割,這樣劃分非常不科學。在2013年的“106號文”中曾經提出過混業經營的概念,可用于解決此類問題,但其后的“36號文”并沒有進一步細化,反而將其刪去,重拾兼營和混業銷售的概念,這就間接導致類似的問題無法得到解決。2012年的試點中,物流行業稅負普遍增加了85%-120%,而目前這個問題仍未解決。
將稅制結構由備受詬病的間接稅為主改為以直接稅為主,是大勢所趨的財稅改革方向。雖然營改增仍然是間接稅之間的轉換,但不可否認其仍是推進減稅的重要一步。不應因其為過渡政策而任其粗糙,營改增應直面細節瑕疵,從設計上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切實推動全面減稅,踏實走好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