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布消息,所有中小學校不得與房地產商合作辦學。不僅意在為持續高燒的學區房降溫,也意在厘清商業化的房地產行業與公益化的教育事業之間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了政府的職責和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然而,中小學與房地產商“聯姻”的現象卻長期存在。原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投入、規劃和建設等職責,卻部分轉移給了房地產商,不少房地產項目堂而皇之地擁有了“學區房”的金字招牌賺得缽滿盆滿。此做法不僅給一些地方本已過熱的房地產市場“添亂”,也意味著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公平的“失衡”。
當下,優質教育資源是學生家長夢寐以求的目標,擲重金買房上學成為很多學生家長的追求。在愈演愈烈的需求之下,上百萬元的“天價過道”、動輒千萬的“學區豪宅”等亂象層出不窮,給學生家庭帶來極大負擔。
房地產項目借名校“上位”、公共教育資源被用來牟利等行為引發的詬病由來已久。中小學與房地產商合作辦學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輸送的影子。一些地方政府一邊表態要為學區房降溫,一邊應允房地產商介入教育領域人為制造學區房,此風當剎。
北京市提出的“中小學不得與房地產商合作辦學”表明了當地政府剎住合作辦學“歪風”的決心,不失為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創新手段,對實現教育公平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讓教育回歸公益,讓企業專注商業。各級政府應承擔起自己的職責,繼續加大公共財政對于義務教育、基礎教育的投入,更加科學、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資源,平衡學校間的差距,讓推進教育公平之路走得更實更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