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理念,我國將協調各類生態空間用途管控的相關制度,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
經國務院同意印發實施的《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試行)》,20日由國土資源部公布。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莊少勤表示,管制辦法體現自然生態空間管制的綜合性、基礎性作用,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協調現有各類生態空間用途管控的相關制度,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管制辦法重點明確生態、農業與城鎮空間的轉用管理和生態空間內部用途轉化規則與要求,嚴格控制生態空間轉為農業、城鎮空間,確保依法保護的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服務保障能力逐漸提高。強調通過空間布局落實生態空間保護目標,體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思路:國家通過制定調查標準、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標準、監管平臺和用途管制規則,確保需要重點保護的生態空間在下級規劃中得到落實;通過編制市縣級空間規劃,強化生態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落地管理。
據悉,全國將通過開展福建、江西、貴州、河南、海南、青海等地方試點,探索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方法。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環保部、住建部等將整合建設國家生態空間動態監管信息平臺,利用陸海觀測衛星和各類地面監測站點開展全天候監測,掌握生態空間變化情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定期向社會公布。2019年,國土資源部等將共同對試點省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