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氣候〔2017〕3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切實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根據《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各地組織推薦的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方案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就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義
城市人口密度大、經濟集中度高,易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我國人口眾多、氣候條件復雜、生態環境整體脆弱,又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歷史階段,氣候變化對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已經并將持續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對城市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安全和人民生產生活構成嚴重威脅。積極適應氣候變化,事關城市可持續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課題。
目前適應氣候變化問題尚未納入我國城市建設發展重要議事日程,存在認識不足、基礎薄弱、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適應氣候變化意識和能力亟待加強。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開展了海綿城市、生態城市等相關工作,為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積累了一些有益經驗,但我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總體上還處在起步探索階段,亟需從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開展政策引導,鼓勵探索創新。
綜合考慮氣候類型、地域特征、發展階段和工作基礎,選擇一批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針對城市適應氣候變化面臨的突出問題,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積極探索符合各地實際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建設管理模式,是我國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將為我國全面推進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提供經驗,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二、試點名單
考慮各地實際情況,經專家論證,同意將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大連市、遼寧省朝陽市、浙江省麗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安陽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岳陽市、廣西自治區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慶市壁山區、重慶市潼南區、四川省廣元市、貴州省六盤水市、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陜西省商洛市、陜西省西咸新區、甘肅省白銀市、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新疆自治區庫爾勒市、新疆自治區阿克蘇市(拜城縣)、新疆建設兵團石河子市等28個地區作為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
三、工作目標
以全面提升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為核心,堅持因地制宜、科學適應,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完善政策體系,創新管理體制,將適應氣候變化理念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完善相關規劃建設標準,到2020年,試點地區適應氣候變化基礎設施得到加強,適應能力顯著提高,公眾意識顯著增強,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典型范例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城市適應理念。統籌城市建設、產業發展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創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理念,科學分析氣候變化主要問題及影響,加強城鄉建設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將適應氣候變化納入城市發展目標體系,在城市規劃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修改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標準,健全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管理體系。
(二)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加強氣候變化和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和基礎信息收集,開展關鍵部門和領域氣候變化風險分析。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大數據應用,健全應急聯動和社會響應體系,實現各類極端氣候事件預測預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傳遞。加強城市公眾預警防護系統建設。
(三)開展重點適應行動。出臺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優化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布局,針對強降水、高溫、干旱、臺風、冰凍、霧霾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修改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設計和建設標準。積極應對熱島效應和城市內澇,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實施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加快裝配式建筑的產業化推廣。增強城市綠地、森林、湖泊、濕地等生態系統在涵養水源、調節氣溫、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保留并逐步修復城市河網水系,加強海綿城市建設,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加強氣候災害管理,提升城市應急保障服務能力。健全政府、企業、社區和居民等多元主體參與的適應氣候變化管理體系。
(四)創建政策試驗基地。加大對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協助試點地區申報適應氣候變化相關項目,鼓勵試點地區出臺有針對性的適應氣候變化財稅、金融、投資等扶持政策,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示范工程。開展體制機制和管理方式創新。鼓勵應用PPP等模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適應氣候變化項目。使試點地區成為安全發展、節水節材、防災減災、生態建設等有關政策集成應用和綜合示范平臺。
(五)打造國際合作平臺。加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合作,鼓勵試點地區與有關國際機構和國外先進城市加強經驗交流和務實合作,優先支持試點地區參加國際合作項目和國際交流活動,把試點地區打造成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示范窗口。
五、組織實施
(一)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支持政策,在資金、項目上予以傾斜。組織現場調研,跟蹤試點進展,開展效果評估,加強督促檢查,積極鼓勵企業、民間組織和群眾團體參與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果。
(二)試點地區要成立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建設總體統籌推進。試點地區要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一步核實基礎數據,修改試點方案,完善試點工作總體思路、建設目標、指標體系、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實現各項試點任務。修改完善后的試點方案,由省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4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三)試點地區要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試點工作進展報告,經省級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國家將根據試點工作進展,定期開展經驗交流,樹立先進典型,組織人員培訓和國際合作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為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創造良好條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