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頂層設計上要處理好四化同步、三產協調、兩種路徑的關系。潯龍河項目無論是在宏觀政策層面,還是在微觀項目操作方式上,都十分注重頂層設計的科學性和規劃的引領、支撐作用,從而避免了推進的隨意性和發展的碎片化。該項目以現代農業為基礎,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實現了村民“離土不離鄉,就業不離家”;按照智慧村鎮標準,加強信息化建設,為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終實現四化同步發展。新型城鎮化的發展過程是各種生產要素向城鎮集聚、結構重組的過程。項目充分挖掘自身山水秀美、地處近郊等優勢,以現代農業為基礎產業,順勢延伸產業鏈條,構建集教育、休閑旅游、文化創意、鄉村地產等于一體的現代產業體系,實現了三產協調。潯龍河項目的建設離不開長沙縣工業經濟大發展的核心帶動,但與單純的城市邊界向農村擴張,農村被動接受要素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調整的外延式城鎮化模式不同,其展現更多的是一種政府引導推動下,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主動調整結構,與大城市形成功能互補、資源共享、良性互動的內生式新型城鎮化模式。實踐證明,以農村區域居多的農業大省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既要注重提升大中城市經濟首位度,又要探索因地制宜、趨利避害、順勢而為的小城鎮建設路徑,形成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兩種路徑并駕齊驅,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
2、權責歸屬上要處理好政府、企業和群眾的關系。明確政府、企業和群眾三方主體權責,進而形成建設合力,是項目在建設推進過程中取得的一個重要實踐經驗。該項目建設中,政府加快職能轉變,以政策引導和推動為主,在規劃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起主導作用,同時整合多種資源,加大政策支持,有力地推動了項目建設。潯龍河公司是項目產業的建設者,通過將資本與農村現有資源進行有效融合,為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提高了城鎮化效率和質量。群眾既是新型城鎮化的直接參與者,也是主要受益者。實踐證明,推進新型城鎮化,要合理厘清政府行為邊界,既不能“大包大攬”,也不能“該管不管”。要充分尊重企業市場行為,采用市場運作形式,以提高城鎮化建設質量和水平。要充分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維護群眾權益,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真正做到讓群眾平等參建、共享成果。
3、利益關系上要處理好產權、投資和分配的關系。潯龍河項目推進過程中,地方政府積極引導企業遵循市場機制不斷壯大規模,提升產業層級和區域輻射能力,帶動產業、消費結構升級,為未來培育穩定、可持續增長的財源打下了基礎,推動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不斷延伸,也贏得了良好社會效益。企業在政府政策引導、配套設施完善基礎上,拓展市場空間,可以獲得預期的資本回報。群眾通過獲得土地集中流轉帶來的固定收入、城鎮化帶來的就地就業機會以及合理的集體資產經營分紅等,實現了經濟收入、生活水平的有效提升。潯龍河項目建設經驗表明,推進新型城鎮化,不能僅僅依靠制度剛性約束力,還需建立合理、穩定、可持續的發展紅利分享機制,營造良好的多方共贏、紅利共享發展模式,才能有效激勵各方主體,確保政府、企業、群眾參建的積極性。
4、發展方式上要處理好民生、產業和建設的關系。潯龍河項目的順利推進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很好地理順了民生、產業和建設的關系:民生方面,土地資產化后農民有了穩定的收入,項目推進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實現了就地就業,養老等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有了解決方案;產業方面,依據市場,建立了具有比較優勢、有市場空間、有吸納就業能力,一、二、三產協調發展的完整產業體系;建設方面,政府先行投資完善公共基礎設施,改善人居環境,企業專注投資產業,創造盈利預期,二者的良好合作增強了群眾參建的積極性和熱情。實踐證明,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必須是人的城鎮化,必須以改善民生為立足點,提升城鄉居民生活品質,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堅持產業帶動,把為農民創造均等的就業機會作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必須堅持以重點項目建設為突破,形成有效示范,特別是應以投資效率高、帶動效應大的項目建設為突破口,以點帶面,推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城鄉一體化。
5、破解要素瓶頸上要處理好土地、人才、資金的關系。在推進新型城鎮化時,要加大創新力度,通過土地制度創新釋放改革紅利,在確保耕地不減、糧食安全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鎮土地流轉機制和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體系,深入實施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速土地流轉,盤活土地資產,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良好保障。要形成合理的激勵機制,鼓勵、吸引城市有技術、懂管理的技術和經營型人才“上山下鄉”。要重視農民向市民轉化過程中就業方式改變所帶來的教育、職業技能培訓需求,加大職業教育培訓力度,幫助其增強就業競爭力。要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多元化投融資體制,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全面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要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形成合理投資回報,使社會資本樂于下鄉。同時,要建立科學系統的“資本下鄉”公共風險評估機制,避免出現與民爭利的掠奪式“資本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