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制定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22日與公眾見面了。三個文件最大亮點之一,就是考核目標、評價指標對生態環境質量等體現“人民獲得感”的指標賦予更高權重。簡言之就是生態好不好百姓說了算。
讓人民群眾感受在考核體系中擁有更高權重,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眾所周知,百姓通常對實際環境狀況、重大環境事故的敏感性較強,引入公眾滿意程度、生態環境事件兩類指標,能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把“人民獲得感”當成工作的指揮棒,強化工作的時效感、切身感、責任感。
當前,以霧霾為代表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影響經濟社會運行、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也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現實問題。把人民群眾滿意程度作為主要評價考核指標,就要正視并彌合生態環境問題上,群眾感受與一些官方數據之間的差距,就要讓人民群眾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中有更大的發言權。這樣才能保證評價考核結果與群眾切實感受相一致,增強評價考核結果的可靠性和說服力。
在三個文件實施過程中,應公開評價與考核方式、考核監測統計數據,對比公眾滿意度和國家評價考核結差異度,進行科學的對比分析,對于“官方說法”與群眾感受差異較大的,應給出信得過的說法。應大膽鼓勵探索綠色發展與生態文明的第三方評價體系,在公開、討論、比照中,得真知、見真相、動真格。
只有讓人民群眾的感受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中擁有更高權重,才能樹立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參與感,使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成為國民的“生活方向標”,與領導干部的“為政指揮棒”相得益彰,使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與公民綠色生活意識、山水林田湖主人翁觀念融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