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結合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使用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建立PPP項目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PPP項目是指各行業部門、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主體等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中填報并擬采用PPP模式實施的項目。
第四條 項目庫建設和管理遵循“統一建設、分級管理、資源共享、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庫的統一建設,各級發展改革委是本級項目庫的管理部門,負責本級項目庫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的分類匯總、審核、跟蹤推進等相關工作。
國家信息中心受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委托,承擔項目庫的日常運營及技術維護工作,負責項目庫指標設定、修改等。
第二章 項目的入庫和填報程序
第六條 各行業部門、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主體等是PPP項目的填報單位,填報單位進行項目填報前,需要在重大建設項目庫(http://kpp.ndrc.gov.cn)填寫有關基本信息進行用戶注冊。填報單位必須是法人機構,注冊時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中,填報單位應根據歸口情況選擇本級發展改革部門作為審核單位。填報單位在各項信息填寫齊備后完成注冊,并通過注冊郵箱進行身份驗證,完成賬戶激活。未激活賬戶的單位可以開展信息填報工作,但不能上報信息。
第七條 PPP項目庫依托重大建設項目庫“儲備項目”模塊運行,填報單位在“填報區”通過“新增”錄入“基本信息”、“投資情況”、“前期工作”、“PPP項目”等信息。其中,“PPP項目”板塊是專為填報PPP有關信息而設置。填報單位在項目選擇擬采用PPP模式后,可執行錄入PPP有關信息并保存的操作,對于已保存的項目,通過“修改”功能進行補充完善。
入庫項目應當符合使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等相關管理要求。
第八條 PPP項目庫填報信息按照項目實施程序分為基礎信息、實施方案編制、實施方案審查及確定、社會資本方遴選、合同簽訂等五個部分,填報單位在填報時應確保信息準確。填報單位在完成一項或多項工作的信息填報后,可通過“報送”功能提交給注冊時選擇的歸口審核單位進行審核。填報單位可以在“已報區”查看已報送的項目,未經審核單位鎖定的階段信息可再次進行補充或修改。
第九條 填報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完成相應階段的信息填寫。在PPP項目進行儲備時,完成PPP項目基礎信息的填寫;在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后,填寫實施方案編制階段的有關信息;在獲得實施方案批復后,填寫實施方案審查及確定階段的有關信息;在選定社會資本方后,填寫社會資本方遴選階段的有關信息;在簽署正式合同后,填寫合同簽訂階段的有關信息。
第三章 項目庫的使用管理
第十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作為PPP項目的歸口審核單位,通過預置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國家電子政務外網(http://kpp.cegn.cn)進行項目庫的使用和管理。在“儲備項目審核”模塊的“審核區”中,定期對填報單位(或下級用戶)提交的PPP項目信息進行初審。對符合本地區儲備原則與范圍的項目,使用“入本級庫”的功能完成初審,將其納入本級PPP項目儲備庫;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使用“退回”功能退回填報單位(或下級用戶)。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本級PPP項目庫”中,定期組織對入庫項目審查,在填報單位按項目實施階段完成信息填報后,對入庫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復核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可對填報的PPP項目信息進行修改編輯,對通過復核的PPP階段信息欄目進行鎖定。一經鎖定,填報單位不能對該階段項目信息進行編輯。如需修改,可向審核單位申請將項目退回或授權修改。
第十一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自身需求使用項目庫的推介功能,推介項目應當符合地區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具備PPP談判條件。對應項目庫填報階段,原則上應在實施方案編制完成后。
第十二條 對簽訂合同后正式進入實施階段的項目,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確認其進入實施階段,并按年度完善相關進展信息。
第十三條 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對項目推進過程中確定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項目,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確認其取消實施PPP,已填報的項目信息繼續在項目庫中保存。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項目庫建設、管理和使用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保障項目庫的信息安全。嚴禁私自復制、下載、泄露、轉讓或出售項目庫中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五條 因項目庫建設、管理和使用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的違法、違規等行為對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由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