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了解各地2016年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工作進展,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我部定于2017年1月至4月開展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專項檢查。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建筑節能。檢查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情況。建筑節能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包括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地方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制定實施情況;“十二五”時期,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各類示范項目驗收情況;2015年度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下發執法建議書的工程整改情況。
(二)綠色建筑。重點檢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明確的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包括各地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落實情況,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推進情況,綠色建筑標準、技術、材料及產業等相關能力建設情況,以及地方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制定實施情況等。
(三)綠色建材。重點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科[2014]75號)印發以來各地綠色建材評價標識開展情況,包括管理機構設置情況、評價機構備案情況、本地一、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情況等。
(四)裝配式建筑。重點檢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印發以來各地推進情況,包括政策措施出臺情況、標準規范編制情況、項目推進情況等。
二、檢查組織安排
(一)檢查時間。檢查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17年1月中旬前,各地按照本次檢查的重點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階段,2017年3月至4月我部組織抽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檢查地區。各省、自治區(西藏除外)、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查階段:每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檢查范圍應覆蓋所有市縣;抽查階段:抽查部分?。ㄗ灾螀^)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1個地級市、1個縣;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抽查市本級、1個區(縣)。具體抽查省級行政區域名單另行通知。
(三)組織方式。各地自查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我部組織檢查組抽查,每個檢查組抽查2個?。ㄗ灾螀^、直轄市),受檢地級城市及縣(區)由檢查組確定。
三、有關要求
(一)檢查材料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完成本地區自查基礎上,對照本次檢查內容撰寫《2016年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行動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大綱見附件1),認真組織填寫“建筑節能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2)、“綠色建筑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3)、“建筑節能工作情況專項檢查表”(附件4)、“綠色建筑工作情況專項檢查表”(附件5)、“‘十三五’時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規劃目標調查表”(附件6)、“綠色建材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7)、“裝配式建筑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8),并分別加蓋公章后于2017年2月20日前報我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各受檢省(區、市)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準備相關資料供檢查組查閱。相關統計表、檢查表可在我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載。
(二)檢查項目要求。自查階段:每個省級行政區域內新建建筑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檢查項目不少于30個,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檢查項目不少于20個。抽查階段:地級及以上城市抽查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建筑節能施工質量檢查統一在項目現場進行),綠色建筑項目3個;縣級城市(區)抽查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
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所有列入檢查要求的項目清單。抽查階段受檢項目由檢查組通過在項目清單中抽取及現場隨機抽查兩種方式確定。
(三)其他要求。本次檢查以現場檢查及資料查閱為主,不采取會議形式匯報相關工作情況。檢查完成后,由檢查組集中向受檢地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饋檢查情況。
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安排檢查事宜,確保檢查活動全過程廉潔、節約、高效。
四、檢查結果處理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蹤督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的工程項目,我部將下發執法文書,限期整改。
(二)新建建筑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推廣情況檢查結果,將作為國家節能考核、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的依據。
(三)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