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日前發布全國首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率先啟動試點工作,探路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誰損害誰買單,才能讓天更藍、水更綠、空氣更清新。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確定的重要任務。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貴州等7省市開展試點。這是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的重要舉措。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牽涉環節多、觸及矛盾深。僅是與損害調查、評估、審判等相關的就有環保、國土、林業、公安等多個部門,牽一發而動全身。此外,生態環境損害具有潛伏性、長期性、衍生性等特征,其中復雜的生化轉換和技術壁壘會導致取證難、評估難,進而造成審判難。推進這項改革,必須要有迎難而上的勇氣和智慧。
如今,改革方向和路徑已然明確,關鍵還在落實。相關部門之間要擰成一股繩,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及時溝通信息,“點亮每一盞燈”。應當看到,試點越深入,難啃的硬骨頭也會越多。如何完善環境訴訟規則、如何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好鋼用在刀刃上”、如何監督企業履行賠償責任等等,都是嚴峻的考驗。要及時公開信息,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只有吸納民意、匯聚民智,改革才能取得最大公約數。
經驗證明,要加強監督問責。對改革中不作為、慢作為的,對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讓環保利劍、法律利劍始終高懸,確保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