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在保護個人信息、治理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并劃出了網絡世界里不可觸碰的“紅線”。網絡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構建良好網絡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護身符”而非“緊箍咒”。
我國有7億多網民。在網絡空間里,缺乏法規和秩序而造成的問題層出不窮。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網絡安全網民的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網絡空間的清朗,必須用法律來保障。網絡安全法正是為公眾普遍關注的一系列網絡安全問題,勾畫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此次立法,“網絡通信管制”“網絡實名制”等規定也引起了人們熱議。也有人認為,網絡應是“自由的世界”。其實,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這些規定恰恰體現了自由和秩序的辯證統一。網絡安全法規定,只有在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時,才會采取“限網”措施,為的是保障國家和公眾的安全。網絡實名制也是為了防范網絡詐騙,清理用網絡傳播黃賭毒等信息,讓公民在網絡上更謹慎、更負責任。
搭建完善的網絡安全保護制度,明確政府企業和個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只會給在網絡世界里的違法犯罪行為加以限制,讓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獲得更好保護。因此,網絡安全法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只要遵循規則,把守秩序化為習慣,不踩法律“紅線”,就能享受到法律所保護的自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