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被偷后,陳瀟用發帖來宣泄自己的心情,并公開抱怨后來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譴責小偷卻埋怨提醒者,陳瀟遭到網友集體炮轟。(11月1日《成都商報》)
好心提醒了,卻落得個“馬后炮”之名,難怪當事人心生“好心沒好報”的怨氣。心寒之下則難免投鼠忌器,下一次遇到類似現象,恐怕連提醒的行為都不愿意實施,不知抱怨者將作何感想?到時候,恐怕又得發出“有人聊勝于無人”的感嘆了。
從道德的角度來說,能在違法犯罪行為實施之際,就有人勇敢地站出來制止,確屬最理想化的狀態。不過,要真正達到這種層次并不容易,受到諸多外部條件的影響,比如自身能力的限制,還比如當時所處的環境因素。正因如此,提倡見義勇為也好,制止違法犯罪也罷,都要量力而行而非勉力為之,付出更多不必要的代價。這樣的悲劇在現實中有很多,有的人明明自己不太會游泳,卻下水救人,結果人救不上來反把自己的性命搭上。
幫不幫是一回事,全力幫又是另一回事。助人者所認為的全力,與被幫助者所認同的全力,可能存在差異,但不應成為抱怨的理由。相比于完美的道德標準而言,更具操作性和更接近實際的踐行更可貴,也更值得褒獎和提倡。進行道德的苛求,不是對道德的保護而恰是傷害。
理想與現實之間,往往存在很大的差距。道德的標準要求可以高一點,不過卻不應成為僵化的教條,并作為對正確與錯誤的評判依據。一個人只要內心向善,那么其無論采取何種表現方式,作出了多大的努力,其行為都應當得到肯定。
其實,就應當怎么做的“道德手段”而言,要不要做的“道德動機”更為重要。因為只有解決了要不要做的認識問題,那么才有如何做的技術性處理。現在用技術性的問題去進行方向的質疑,這無異于一種本末倒置。抱怨“提醒不及時”有失道德理性,也是對道德遵循者和實施者的粗暴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