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要自帶攝像頭嗎?
時間:2011-08-31 13:28:37
來源:人民網
新聞背景
最近,發生了這么一件事。
8月26日,江蘇省如皋市交警接到報警,稱一輛大巴車在石莊鎮的立交橋上撞倒了一名騎三輪車的老人并逃逸。
老人姓石,頭部有輕微傷,在當地衛生院留院觀察。老人的兒子在接受采訪時稱,有人打電話告訴他,他母親被大客車撞倒了。這位石老太太也告訴記者,她是被汽車剮倒的,并咬定撞倒她的是一輛大客車。
但大客車的司機殷紅彬所述卻與石老太太反映的情況截然相反。殷紅彬說,他只是開車經過,發現有三輪車橫在路面,一名老人被壓在了車下,于是靠邊停車,扶起了老人。
所幸車上裝有監控,整個過程被清楚記錄了下來,證明司機所說屬實,還了司機清白。事后,石老太太說,她是被別的車剮倒了,后來有人來扶,就以為是撞倒她的車,“誤會好人了”,表示道歉。
助人反被人冤枉的類似事情,近年來時有耳聞。南京彭宇案、前些天剛剛二審開庭的天津許云鶴案都因相似性質,引起公眾高度關注。
“為什么做好事卻引火燒身”、“做好事都要自帶攝像頭嗎”、“以后還敢扶老太太嗎”,關于這個話題,追問不斷。
一問:受助者,為何恩將仇報
編輯:發生在江蘇如皋的這起事件,司機究竟是撞人,還是救人?
殷紅彬:8月26日中午12點半,我駕駛著車號為“蘇F29171”的大客車,載著乘客從如皋石莊鎮出發,前往南通市區。行駛到張黃立交橋時,發現路面上橫著一輛三輪車,一名老人被壓在車下。我迅速靠邊停車,和乘務員郁維貞跑下車,將老太攙扶起來。
但是,附近村民將我攔住“不讓走”,懷疑是我撞了人。在讓對方記下車牌號后,我才重新開車上路。
記者:據如皋市宣傳部新聞科邵科長說,29日下午,受石老太委托,其兒子郝先生帶著錦旗來到南通飛鶴快客公司,向熱心救人的殷紅彬、郁維貞表示了感謝。
編輯:這幾年,出現過不少類似事件,其中有像如皋事件這樣最終被證明是一場誤會的,但也有助人為樂者遭到惡意誣陷的。這類事件的發生,究竟是什么原因?
王敬波:類似事件的再三出現,從根本上說,恐怕是社會誠信系統出了問題。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備,一個公平的、透明的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在商業領域出現了不公平競爭,甚至商業欺詐。而這種經濟現象的不良影響,也會逐漸滲透入社會生活中。在國家治理和政府管理領域也存在著類似的情況。
各種領域的問題作用于社會生活,一方面導致社會上產生了為了逐利不擇手段的現象;另一方面,也使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降低,人們越來越不敢做好事。
編輯:這類事件中,我們好像總是聽聞好人被冤枉,很少聽到壞人被懲罰。這是不是因為法律中對誣陷、冤枉人的人懲處力度不夠?
王敬波:對于惡意欺詐,我國法律體系中是有懲罰機制的。但是,具體到操作層面并不容易。助人者可能覺得要提供證據,自證清白,或者證明對方欺詐,直至追究責任、為自己維權,時間、經濟成本都高,不如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平息事端。這多少與中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事態度有關。
另一方面,圍觀者可能也本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未必愿意第一時間站出來作為證人,幫助蒙冤者維權。因此,盡管有相關法律制度,但從實際效果來看,法律中很難對惡意欺詐行為進行有力的處罰。這也可能進一步助長無良人的僥幸心理和社會上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