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小劉是西安思源學院大四學生,今年他在陜北老家進行貧困生建檔立卡登記后,按照規定可申請6000元助學金生活補助。但暑假他持《高等學校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情況證明表》在村子里蓋章后,回到學校審批時,卻被學校以“購買筆記本電腦不算貧困生”為由,不給發補助款。(9月21日《華商報》)
過去筆記本電腦被列入“高檔”物品,如今卻已經是普通的家庭日用品。如果不看配置,只看外表,將價格一兩千元的電腦,也視作高檔用品,而將學生拒之于貧困之外,思維未免太過僵化。而且,以2007年的標準一成不變地被執行到今天,也反映出該校有著懶政之嫌。
給貧困生認定確定標準無疑是對的。但是,究竟以什么作為標準,是由學生自主對照標準申請,還是由學生投票確定,或是學校自行制定?在現今語境之下,讓學生自己申報,未免言過其實,不太可信。
目前各個高校主要遵循的是教育部、財政部2007年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文件規定由高校“合理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這也給高校在貧困生認定上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于是,一些學校在貧困生認定上并不統一,有的對手機不作要求,有的將電腦列入一票否決。國家近來正在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在貧困縣和貧困家庭的認定上,有很多做法值得借鑒。比如根據人均收入將592個縣確定為國家級貧困縣,每個地區也認定有自己地區的貧困家庭,對已經認定為貧困家庭的學生,當然可以直接認定為貧困生,享受貧困生的相關救助政策,避免浪費人力物力,進行重復認定。此外,對貧困生的認定,學生“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有的學生買一部手機的錢,就夠別人買上幾臺電腦,此時只抓住有電腦的不放,而忽視有高檔手機的學生,無疑就有失公允。而有的學生家庭確實很貧困,就因為自己手機上網流量大、話費高,從而失去了貧困救助資格,也著實讓人惋惜。
對貧困生資格認定合理,能夠讓國家的救助政策發揮積極作用,反之,如果工作草率,認定失準,則會使真正貧困的大學生滋生不滿失望情緒,無法找到歸宿感,在心理上留下陰影。鑒于此,建議由教育部統一制訂貧困生標準,出臺的“部頒標準”,盡可能做到全面細化,讓各類高校依樣操作。貧困標準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經常調整修改,使其與時俱進。這樣的認定標準或將更加客觀合理,也更容易得到學生的認同,在執行中也將減少阻力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