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與天貓、京東、蘇寧、亞馬遜、國美等11家知名網絡交易平臺簽署相關協議,根據協議,11家電商都要實施網絡購物先行賠付制度,這是行政部門首次和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主體信息、質量監管、消費維權等數據交換。(8月24日《京華時報》)
網購先行賠付制度的出臺,消費者一片歡呼。如果平臺經營者接到消費者投訴,經核實銷售者確實存在過錯,平臺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包括退還購貨款項或者賠償損失。而這種判定則是由工商部門與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共同組建的網絡消費維權專家委員會來裁決。
網購先行賠付制度毫無疑問是民眾網購的“保險”,能夠讓消費者大膽、放心地消費,而且有理有據地進行及時維權,不需走程序、等調查、出結果后再獲取本應該屬于自己的消費公平。似乎,先行賠付制度專門是為解決消費者網購維權難而來的。
網購先行賠付制度能夠很好地保障消費者網購權益,這點不假,但我們更應該看到這項制度對于電商平臺發展的積極意義。應該說,所謂的“網購先行賠付”制度,并不是消費者的所有訴求都會得到滿足,而是必須是經核實銷售者確實存在過錯的才能獲得賠付。如此,規避了一些消費者的無理訴求,又為監管好電商平臺商家行為提供了有力抓手。
網購先行賠付,能夠讓消費者看到電商的態度,能夠在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第一時間得到安慰。消費者圖啥?就圖一個消費過程中的快樂體驗,而這種客戶體驗好壞,與購物平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及被商家尊重的感受都有關系。消費者權益能夠第一時間獲得電商平臺的反饋、賠付,這種過程就會無形中為電商平臺增加分值,讓消費者感覺在此購物很放心,有一種被尊重感。如此,還怕沒有回頭客?
及時響應公眾期待,落實好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維護的法律法規,表明的不僅僅是一種商家態度,更是一種承諾。從這個角度來看,這11家知名網絡交易平臺與工商部門簽署的這份網購先行賠付相關協議,讓消費者看到了電商的責任感和視消費者為上帝的服務意識。而這份信任的獲得,不正是電商平臺健康發展的助推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