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昌熱浪襲人。連續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室外工作者面臨考驗。27日,記者從南昌市建委獲悉,南昌市已發布高溫限工令,氣溫超過37℃限時室外作業,即溫度最高的12~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氣溫達到40℃時,則應全天停止室外作業。(7月28日 華龍網)
“高溫限工”是一項法定的制度,2012年國家四部委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第八條中就有明確細致的規定。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這條要求表明,一是氣溫是勞動用工單位落實高溫“限工”的依據,是自覺的義務;二者只要勞動不涉及到保護公共安全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緊急事項,勞動者都可以避免高溫時段勞動作業,執行高溫“限工”帶有行業普適性。
該辦法生效后,一些地方在暑期高溫時段以政府的名義發布過“高溫限工令”,南昌市不是第一個,卻是連續幾年發布“高溫限工令”的地方。政府的“高溫限工令”是推進落實防暑降溫的措施之一,要求企業按照規定對用工時段進行調整,給予勞動者高溫時段充分休息的權利,無疑是酷熱之下最大的“蔭涼”。
不過,從各地曾經發布的“高溫限工令”來看,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總來說,一方面與是行業與企業的認識存在偏差,漠視員工的高溫權益。有的行業與企業單純從經營的角度出發,不愿意調整勞動作業的時間,擔心影響到正常的秩序,如快遞、環衛兩大群體,通常都是高溫權益落實的薄弱地帶。另一方面,與政府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有關。高溫下的勞動分布的行業廣,監督檢查的力量原本不足,而且還不均衡。如,一些地方的調查表明,建筑工程領域往往反倒是執行高溫限工令最好的行業,除了高溫下勞動的風險更大之外,建筑行業的行政管理健全也是主要原因。
“高溫限工令”落實才是最好的“蔭涼”,說一千道一萬,落實不了,口惠而實不至,反倒是政令的一種“灼傷”。發布“高溫限工令”容易,但是推動落實則要有更明細可操作性的辦法,各項管理到邊到角。除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勞動、工會等機構加大高溫限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之外,還應當鼓勵行業協會、企業工會發揮作用,搞好高溫下勞動權益保障的協商。同時,需要加強勞動執法,完善維權懲處機制,鼓勵職工維權,給“高溫限工令”兜好底。極端高溫天氣一年就那么幾天,推動行業與企業嚴格執行限工令,不容任何時差,措施要做在前面,不能等出事了再行補救,更不能讓勞動者在煎熬中等待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