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收費和價格的規定,除非特殊的公共行業,一般不需要動用政府定價或保護價這樣的“非常規武器”。多次投遞要不要額外收費,還是交給市場和企業決定吧。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南京市郵政條例》,對快遞業務進行了很多詳細的規定,其中最受關注的一條,就是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后尚未投交的快件,繼續投遞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對這一規定,立法部門解釋稱,多次投遞實際上造成了人力的消耗,收取一定費用,也可減少一部分資源浪費。快遞企業和快遞員也認為,這樣的收費有一定合理性,但對于超過兩次投遞收費多少、收了歸誰,也不是很清楚。
對消費者來說,肯定不希望增加收費。而且對于多次投遞的問題,他們也有自己的疑問,比如,怎么認定是因收件人的原因造成的,怎么知道快遞員上門了幾次。我們知道,目前多數快遞企業的快件投遞時間還無法做到非常精確,即便事先有約定,因為路況、湊單等原因,也可能無法按時送達,這個責任如何劃分?從立法公平性來說,如果多次投遞要額外收費,那么如果因為快遞企業或快遞員的原因造成投遞延誤,是不是也該賠償?這都是法規制定中不得不考慮的情況。
隨著互聯網和電商的發展,快遞成為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也經歷了一段野蠻生長的時期,確實需要相關法律來進行規范。國家層面的快遞條例已經公布并征求意見,地方也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但從立法層面來說,應該主要側重于確定行業基本的規范和原則,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比如,快遞業法律法規應該主要聚焦在如何保證快遞物品的安全和公共安全,快件丟失、損壞、掉包如何賠償,發生糾紛如何調處,如何保護收寄件人的個人信息等。至于快遞收費和價格問題,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應該由市場決定,一般用不著法律法規來專門規定。
法律法規都是應時而生的,往往也是滯后的。針對移動互聯網技術下興起的新業態,立法應該積極有為,也應堅持審慎原則,把重點放在確立原則、營造環境和劃定底線上。尤其是涉及收費和價格的規定,除非特殊的公共行業,一般不需要動用政府定價或保護價這樣的“非常規武器”。
而且,多次投遞浪費人力的問題,不一定能夠通過額外收費來解決,卻可以通過技術和市場手段來解決。比如,現在基于位置的移動互聯網技術,已經可以實時查詢快件投遞進度,收件人也可隨時和快遞員取得聯系;通過在社區安裝快遞寄存柜等設施,也可解決投遞找不到人的問題;此外,還可以通過快遞保險等手段,保證快遞服務的質量。
總之,只要是在一個正常的充分競爭的市場,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權,那些能提供質優價廉服務的企業就能夠脫穎而出,市場也能在競爭中找到合理的價格。多次投遞要不要額外收費,還是交給市場和企業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