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將4000噸垃圾偷運至江蘇太湖傾倒,從深圳千里排污至江西被村民發現后遭攔截……跨區域排污事件時有發生,猶如一個個“生態炸彈”偷襲鄉村,不僅有小企業參與,也有國企卷入偷排,給當地生態帶來災難。據環保、公安等人士分析,跨區域排污鉆了監管漏洞,存在發現難、取證難、追究難的問題,如今依托網絡約車運輸的隱蔽性更強,亟待建立強有力的懲罰機制,完善危廢轉移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
多起跨區域排污案釀生態災難
近年來,非法異地排污現象已呈多發態勢。江蘇、江西、河北等多地發生異地車輛、船只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廢料等事件,嚴重污染了當地生態和人居環境,甚至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太湖,是蘇州人最集中和重要的飲用水源地,占到該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總數的一半。但是近日記者走訪了解到,太湖區域正在遭遇重重危機。
當地一名跑沙石運輸的船主介紹,這里從6月15日起開始傾倒垃圾,每天有兩三艘三五百噸的運輸船前來,直到7月1日被查處。其間還有大卡車把垃圾運到幾百米外卸下,用挖土機在地上填平、填實。家住附近的沈女士抱怨,垃圾運來后臭氣熏天,蒼蠅蚊蟲滿天飛。“大熱天,家里不敢開窗,連飯都沒法吃。”
一名劉姓船主表示,6月26日船就靠岸了,因為下大雨,前面的船無法“卸貨”,他的船只能排隊等待。“前面的船開走后,我準備卸貨,卻被抓住了。”目前,涉事的8艘垃圾運輸船全部被海事部門扣留。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公安分局已對傾倒垃圾事件以污染環境罪立案偵查,并對涉事企業負責人、中間介紹人、運輸船主等13名涉案人員刑事傳喚,安排人員趕赴垃圾來源地調查取證。
目前,“太湖垃圾偷倒事件”犯罪嫌疑人孫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審。蘇州警方立案偵查發現,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發,該所廢棄宕口已被傾倒垃圾約12000余噸。
另外,就在此前不久,江西也發生一起非法分子裝載數十噸垃圾從深圳千里偷運至江西贛州、被村民發現后遭攔截的事件。
今年5月27日晚7時,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葛坳鄉蛇頸村斧頭組村民葛長發在經過后山的垃圾填埋場時,發現山坡的道路上停著一輛大掛車,一臺勾機正從大掛車上扒卸貨物。“我走近一看,刺鼻的惡臭味襲來,發現卸的是一堆垃圾。”葛長發說。
有村民在現場看到,一輛牌號為鄂F2M098的淡紅色大掛車停在距離垃圾填埋場100多米的陡坡處,車廂兩側的遮蓋帆布被撩開,露出整車垃圾。
經當地公安機關查明,貨主廖榮生在深圳龍崗有一家垃圾清運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廖榮生與在葛坳鄉承包垃圾清掃保潔業務的周永強聯系,雇傭李海波等人駕駛半掛車,由廣東省深圳龍崗的垃圾中轉站裝載固體廢物垃圾后,傾倒在指定的地點,運費為每噸140元,車上裝載的垃圾重33噸。
對于近年來多發的異地排污事件,江西一位環保人士無奈地表示,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不法分子尚且“良心未泯”,而一些向河水、土壤中傾倒有毒有害廢料的不法分子則是“要人命”。
今年6月,河北省檢察院通報了一起地跨多省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案。據介紹,2015年5月18日中午,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蠡縣東環路上的一家驢肉店里,老板李強工作時吸入不明氣體暈倒,搶救無效于次日身亡。河北省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2015年5月17日、18日,先后有兩輛罐車向水池偷排了廢堿液和廢酸液,分別來自兩個犯罪集團:一是中國石化下屬燕山石化公司將清洗設備后的廢堿液在此排放,主要成分是硫氫化鈉和硫化鈉等,屬危險物;另一團伙偷排了河北滄州、衡水等地一些用酸的電鍍企業產生的廢鹽酸。由于驢肉店的地漏與下水管道通過L形彎頭直接連接,偷排設施內的堿液遇到酸液發生反應,溢出大量有毒氣體,最終造成李強中毒身亡。
低成本異地排污形成黑色利益鏈
記者調查發現,垃圾違規外運已經形成一條黑色利益鏈。一些城市垃圾經層層轉包倒手,每一層利潤都很驚人;還有的商家為了逃脫正規渠道的垃圾處理費用,便簡單粗暴地將垃圾進行傾倒處理,以此獲取不菲的“黑色差價”。
江蘇、河北、江西等多地環保工作人員反映,對受害地區來說,偷排的污染物難以降解處理,猶如一個個炸彈。異地傾倒案件頻發,主要原因是具備處置資質企業的處理費用昂貴,是非法處置費用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一些違法企業受利益驅使鋌而走險。
在“太湖垃圾偷倒事件”被扣貨船中,“安航機00008”的船主稱,船停在上海某處水域時,有大卡車把垃圾運到船上來,一名“中間人”再讓他們把船開到蘇州太湖邊的碼頭。“運一船貨約2000元,卸完貨可以拿錢。我不知道是什么貨,我只管運。”
一位吳姓船主算了筆賬:就煤炭和沙子而言,從山東運往蘇州,一次運費大約是55至60元/噸,一條載重300噸的船只,總運費在16500元至18000元之間。然而,來回一趟需要近兩個星期,扣除成本,利潤并不高。如按同樣價格運輸一船垃圾,從上海到蘇州的距離要短得多,沿岸只要能找到地方將垃圾倒掉,同樣的運費和載重,所耗時間更短,照這樣計算,利潤是從山東往蘇州運一船貨物的很多倍。
多名業內人士坦誠,從上海把垃圾運到蘇州或無錫,貨主給的價格比普通砂石的運費要高一倍多。“中間人”可以從中獲利至少30元/噸,為其尋找垃圾傾倒地點的人獲利約5元/噸,另外卸載垃圾、填埋垃圾的人員也能分得一杯羹。
一些環保專業人士指出,這一“骯臟生意”的最大責任還是在源頭——輸出地負責垃圾處理的機構,其在當地處理與轉運他地處理之間可能存在較大的成本差異。
某企業與擁有危險廢物再利用資質的河北黃驊津東化工有限公司曾簽訂過廢液處理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內廢液的處置費為600元/噸。在津東化工負責人董某的指揮下,裝載30噸廢液的大罐車運至蠡縣后,參與運輸和偷排的人分別獲利每噸120元和40元的“報酬”,“處理”高危廢液的全部成本僅為每噸160元。而據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分析,廢液成分復雜且有毒性,正常的處理價為每噸3000元左右。
河北省公安廳分析,近年來查處的非法傾倒、處置危廢案件中,70%以上為跨區域傾倒、處置,涉及北京、天津、山東、河南、江蘇、廣東等省市,查處的邯鄲市一個團伙污染環境案就涉及6省10多個市。
隱蔽性增強加大監管打擊難度
跨省違規傾倒垃圾行為屢管不力、屢禁不止,背后有著復雜的深層原因。其中,城市公共服務外包機制存在漏洞,環境犯罪隱蔽性增強加大取證和追責難度,環保執法未實現跨界及相關法律監管缺失,地方保護主義干擾跨區域協調等因素尤為值得警惕。
首先,城市公共服務外包追溯機制缺失。南京大學一位專家認為,“太湖垃圾偷倒事件”產生的源頭,是基層環衛機構將垃圾處理外包后,并沒有對承辦單位進行必需的監督與跟蹤。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最初與其交接的是專業垃圾清運公司,但在利潤牽引下,又會將業務轉包給更小的、不規范的垃圾處理機構甚至私人擁有的貨船,而這個時候,本該精細運作的公共服務外包既已失范。
一位基層環保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地垃圾處理能力跟不上,政府的初衷是把這項業務交由專業公司處理,也就是公共服務外包,但一些專業公司受利益驅動,就近找個地方隨便倒掉,于是,事情“走樣”為垃圾“一賣了之”。
其次,取證難、鑒定難、追究難。據公安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有的環境犯罪案件污染物流動性很強,專業的環保部門攜帶設備到的時候,證據已經滅失;同時專業性強,需要專門的環境鑒定部門出具鑒定報告。而我國能出具鑒定報告的部門很少,公安機關拿著這些證據,找不到鑒定部門。
江西省于都縣環保局副局長邱吉福介紹,排放危險廢物危害大、隱蔽性強,具有“發現難、取證難、追究難”的特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借助網絡平臺約車接單運輸生意,更加隱蔽,增加了監管難度。一些貨車司機從“貨車幫”等網絡平臺上接取訂單生意,幫助貨主運輸貨物,司機一般并不知道貨物的性質和目的,也沒有見過貨主。“我們只能調取到貨主的手機號碼,但很難聯系到本人,更難查到這些垃圾的確切來源。”邱吉福說,目前還有一名網絡通緝犯至今還沒有找到。
再次,環保執法未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聯動。車輛運輸過程涉及多個部門管理,而車輛、運輸過程、配送都不歸環保部門管理。環保部門可以在生產源頭對排污企業的污染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或在發現違法排污行為以及違法行為對環境已經造成危害時介入。但當前我國環保執法未實現跨界,法律對異地偷排行為的監管尚沒有專門的規定。
此外,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由于非法排污的化工采礦企業,往往都是當地被扶持的高利稅重點項目,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常會受到地方的干擾和制約,懲治異地排污存在跨地區協調困難等問題。
危廢轉移管理制度亟待修訂
公安、環保工作人員認為,異地傾倒廢物案件頻發,反映了跨界轉移管理制度存在欠缺,宜盡早修訂,同時建議建立強有力的懲罰約束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另外,在源頭治理上,應科學規劃垃圾處理場的選址,在污染物排放較大的地方布局相關處理企業,同時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鼓勵社會監督。
第一,建立強有力的懲罰與約束機制。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司法認定上存在障礙,難以入刑入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威懾力的顯現。相關人士建議,提高跨區域傾倒垃圾的成本,對涉事單位、企業責任人給予嚴懲,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跨區域聯防共治網絡亟待建立,完善跨界轉移管理制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自1999年施行至今近17年,已不能滿足當前管理需要,建議盡早修訂。河北省安平縣環保局副局長劉旭光等基層人士建議建立環保、交通、安監、公安等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機制,明確危險廢物跨界轉移審批管理中的分工和責任。
蘇州、無錫等地多位基層環保及市容工作人員也認為,跨省傾倒垃圾行為實質是將垃圾處置成本轉嫁外地。說到底,環境治理需各地提高“一盤棋”意識,強化跨區域聯防共治。
第三,科學規劃垃圾處理廠選址,提升城市垃圾處理能力。多位市容、環保基層干部告訴記者,垃圾處置難是當前大中城市普遍面臨的頑疾,暴露出城市垃圾處置能力的嚴重匱乏,其根本癥結在于垃圾處理場所選址難。一些業內人士說,建設垃圾處理廠和固廢焚燒廠,不僅要考慮周邊3公里內的環評、安評,還要通過公眾穩定評價。“盡管如今技術進步,垃圾處置機構不會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但若想真正落地,還是難上加難,可謂倡議‘人人叫好’,落地‘戶戶喊打’。切實解決這一問題,要依靠科學機制和評估體系。”江蘇某市一位市容局長說。
第四,布局相關垃圾處理企業,增強處理能力。“不少地方污染產業集中、單項污染量大,而后續產業跟不上、處理能力有限。”河北省環境執法檢查局副局長朱從利說,河北制藥企業聚集,但處理企業多數在內蒙古,處理成本高。他建議地方政府將當地污染性支柱產業和后續處理產業配套起來。
第五,加大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如公布轄區內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和運輸的企業相關信息,重點企業應向社會發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等,便于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