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制、工作原則、預防措施、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等內容作出全面規定。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同時授權高等學??梢越Y合學校實際,自行規定六類之外的學術不端情形。
《辦法》單列“教育與預防”一章,突出預防為主的要求。要求高等學校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和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制度,加強對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的教育,建立培訓制度、學術誠信記錄制度、科研過程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
《辦法》要求,對學術不端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有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并且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查證線索。《辦法》還專門規定了異議與復核等程序,努力通過程序保障機制確保“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