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試點兩年的“以房養老”迎來“大限”。這份沉甸甸的養老政策響應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四大試點城市只有60戶投保,并且僅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推出了相關產品。經過兩年的試點,“以房養老”首批參保對象的生活發生了哪些改變?試點之后的“以房養老”路在何方?(7月11日《京華時報》)
趨勢中的“以房養老”如期而至,然試點遇冷也毫無懸念——早在試點之際,一項調查顯示,多達87.6%的受訪者感覺,以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以房養老”并不可行。其間除了受房產產權、家庭倫理、評估體系和抵押價值等影響之外,更重要的是市場價格的波動,可能讓房產所有者無法享受價格上漲帶來的紅利。
實際結果印證了這種說法和預測,當然從綜合分析上來看,“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受傳統觀念和市場運作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下,出現這種結果幾乎是必然的。一方面,受“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的影響,公眾對于把房產反向抵押給保險公司的熱情度并不高。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在沒有成熟運作的基礎上,也不敢貿然開展這項新業務。在國外已運作相當成熟的“以房養老”,在國內還有一個相當長的發展歷程。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了四地60戶的投保,有了可以參照的樣本和借鑒的經驗,那么后續的試點則會變得相對容易。觀念的轉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讓普通消費者看到“以房養老”的福利補強作用,以及由此提供的強大保障能力,是試點所必須達到的基本目標。在“且行且試”和“看看再辦”的供需雙重心態下,“以房養老”試點遇冷其實是件好事。
“以房養老”政策的初衷,還在于通過反向抵押的方式,將房產變現為養老金,從而讓養老的質量得到保障。問題在于,在老人和相關機構的博弈中,前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而與國外相比,這可能是國內“以房養老”的最大短板,一方面國外“以房養老”的優勢在于,房產價值評估和保險金融體系相對健全,加上政府提供的價格波動擔保,政府主導的保險機構或市場化保險公司則會分解風險。另一方面,“以房養老”牽涉到金融業、社會保障、房地產等多個行業,相關的制度已相當健全,且有極為成熟的運作體系。再加上房地產不是支柱產業,孩子對老人房產的依賴性不強,“以房養老”有比較寬松的環境。
更重要的是,“以房養老”的實施,還有一套更為復雜的支撐體系,比如對個體權利的救濟,包括其后悔權的實現。還比如在保障房的建設和降低房價上有所作為,讓老人可以真正支配房產,而不是不得不給的遺產。同時要提供更為全面和細分化的服務,比如房產評估如何更客觀公正,如何提供法律救助,如何更大地維護權益等,都是成熟市場體系下,政府頂層設計所必須考慮的問題。當制度和規矩本身變得健全和具有可行性,以房養老在“民生優先”的原則下,能更好地兼顧各方的利益,那么這一好事才能最終變成實事。
某種意義上講,“以房養老”只是一種“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因而,當務之急是如何做好“雪中送炭”的基礎工作,比如普惠式的養老,完善住房保障,都是亟待解決的課題。總之,“以房養老”試點遇冷并不是件壞事,因為市場冷遇的背后,實為條件不成熟的必然結果。若能由此看到問題的真正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進,那么冷遇才能變成熱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