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營改增之后,資源稅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開,這標志著始于2010年的資源稅改革全面落地。《經濟參考報》記者6月30日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相關準備工作已經全部就位,資源產品的從價計征1日起施行,水資源稅試點也將在河北率先啟動。就此,資源稅改革帶來的多重紅利也將從今天開始密集釋放。
“此次資源稅改革,從稅改總體設計上兼顧了理想模式和現實情況。”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6月30日表示,資源稅改革首要內容是清費立稅,這與此前推進煤炭、稀土等資源稅改革一脈相承。
據介紹,目前資源稅費重疊,一些地區仍存在擅自收費現象,加重了企業負擔。此次改革將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進一步規范稅費關系,從源頭上堵住亂收費的口子。
此外,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直接掛鉤的調節機制,當資源價格上漲、企業效益提高時相應增加稅收,當價格下跌、效益降低時企業少納稅。這種制度機制調整和安排,可以體現稅收合理負擔原則,既有效調節資源收益,合理籌集國家財政收入,也有利于幫助企業走出當前生產經營困境,激發市場活力。
張天犁表示,此次改革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的負擔,按照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產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金額,統一算賬,合理確定了各類礦產品的稅率幅度。
此外,在規定稅率幅度內,授權省級政府提出或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并要求各省級政府在測算具體稅率時,充分考慮本地區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費基金等因素,允許按不同資源條件、不同地區確定差別化稅率。在近幾年資源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配合清費措施及稅收優惠政策,總體上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
據測算,2015年全國涉煤收費基金比改革前減少366億元,資源稅增加185億元,“一減一增”算總賬,可減輕煤炭企業負擔約181億元,煤炭企業資源稅費總體負擔率由7.95%下降到5.69%,平均噸煤減負4.33元。再如實施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后,平均稅費負擔由從量定額時的約每噸10元下降到5.5元,減負效果明顯,有效地保障礦產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此外,從完善稅制角度而言,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政管理權,這是地方稅制新的嘗試,也是此次資源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據了解,此次資源稅改革放權幅度可能是目前在稅制方面放權幅度最大的一次。
資源稅是地方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資源富集地區的主要稅收來源。地方政府更了解當地資源條件、企業生產經營、市場供求等情況。此次改革在統一稅政基礎上實施適度分權,賦予地方政府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惠及提出開征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主觀能動性,對今后地方稅體系建設做出了新嘗試。
記者了解到,資源稅立法工作也列入日程,在資源稅改取得基本經驗和良好效果之后,立法進程有望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