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日,由國家發改委和環保部聯合發布修訂后的《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指出,對于自愿接受清潔生產審核并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國家將采取獎勵措施。同時,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城市化委員會城市可持續發展專委會專家顧問、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宋國君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辦法》中以企業為主體,采取鼓勵和獎勵的方式,這種以倡導為主的做法可行性較高。
宋國君認為:“強制要求更多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可能不能充分調動企業進行自愿清潔生產的積極性。清潔生產是一項針對污染進行事前預防的舉措。國際上清潔生產都是企業自愿自主進行的,很少有政府強制審核的情況。因為清潔生產涉及到企業的技術和生產過程,包含方面特別具體和詳細,而這些都是企業內部的行為和過程。”
宋國君進一步表示,根據市場經濟管理的原則,外部性行為沒有發生之前,政府可以鼓勵、倡導甚至獎勵,卻不適合強制干涉。而企業有沒有外部性,取決于對環境的排放。有環境排放,企業才存在外部性。由此看來,對于還未出現外部性行為的企業進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雖然對易造成大排放的企業有一定約束作用,但并不利于調動其自愿清潔生產的積極性。
“企業進行自愿清潔生產的動力來源,其實在于排污許可證制度。簡單來說,政府規定企業不準排放或污染排放量只能達到什么樣的程度,超過限定標準就要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進行處罰甚至取消其排污許可證。”宋國君補充道。
宋國君還強調,“政府可以通過信息公開,把清潔生產做得比較好的企業經驗向大眾免費公開,讓社會更多企業真正感受到清潔生產可以使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結合,從而啟發企業真正自愿進行審核和清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