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今年8月,環保部發布上半年環境監管執法“成績單”,責令停產15839家,關停取締9325家,罰款23227家。打擊環境違法的力度空前。一些曾經的納稅大戶、招商引資的“香餑餑”、政府扶植的對象,因環境問題,一些企業被推到了“懸崖邊”。
企業的前期投入、帶來的失業問題、存在的賬務問題等都給關停企業增加了障礙,與此同時,企業高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工作,也有其歷史原因,是不是真的完全由企業買單?對于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一關了之是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企業能否適應新的環保推進節奏?對此,城市化委員會城市可持續發展專業委員會專家顧問、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日前接受了媒體專訪。
一些環境違法企業長期存在,是不是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宋國君表示,首先,企業在地方的發展肯定會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一些政策的影響,在經濟發展、稅收、就業等因素下,地方政府前期引進了很多企業,對于這些企業的環保執法尺度上也較松,這種歷史問題是由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所造成的。除了歷史問題,還有環保部門在環境保護上管理粗糙的問題存在。我們國家在一些污染物排放標準、監測方案等方面制定得不夠細致、具體,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其中,更多地就表現在環保工作的“事在人為”問題,即環保工作認真抓起來,環境執法嚴厲一些,環境問題可能就會有一定的好轉,如果執法抓得比較松,當地的環境問題可能就會變得嚴峻。實際上,環境違法企業長期存在,客觀原因還是管理方面的問題。
那么該如何看待今年以來環保執法明顯變嚴,一些企業表現出不適應的現狀?宋國君認為,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環境執法形勢趨緊,這種嚴厲的執法只要是按照相關法律在執行,就是應該鼓勵和擁護的。可能是以前環境執法一直較松,突然加嚴之后,企業面臨的環境壓力明顯加大,企業可能并沒有準備好,在嚴厲的環保要求之下,只能面臨被迫關停的命運。宋國君表示,出現這些問題,責任并不完全在企業,環保部門同樣有責任,為什么此前的環境執法較松,沒有保持連續的高壓態勢。
環境問題使大批企業被迫限產,甚至關停倒閉,這是不是化解環保問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宋國君說,環保管理從原來的不合理變合理,執法從松變嚴,企業也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應該給企業一定的整改時間。對企業進行關停、停產等措施,將直接帶來就業問題,企業投入成本難收回問題,企業負債難償還問題等,如果只是一味關停、停產,自然具有一定的震懾力,同時也會涉及到平衡的問題。宋國君認為,首先應對一般性的環境違法企業進行警告,規定企業的環保整改期限,如果還不達標再進行嚴厲處罰;另外,對于一些危害比較大、惡意違法的企業排污行為可以進行直接關停,但是,這部分畢竟還是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