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勞動合同法(草案)》已過去整整9年。這9年間,爭議不斷,尤其是近期,關于《勞動合同法》的爭論再趨激烈。
此番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否過度,《勞動合同法》是否是企業利潤下滑、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對大中小企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適等。
由于當前我國正開展供給側改革,企業在著力降成本、過剩行業著力去產能,《勞動合同法》是否能適應這種改革的需要?是否需要修訂?《中國經濟周刊》對這些問題和爭議進行了采訪。
爭議一
不犯大錯,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立法太向勞動者傾斜了?
9年前,早在《勞動合同法》處于“草案”研討起草階段,就隱藏著未來將會“發生一場激烈爭議”的基因。
2007年6月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歷經4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以“145票贊成,0票反對,1人未按表決器”獲高票通過。
然而,高票通過的背后,依然有諸多爭議,而且爭議伴隨了立法調研、起草和審議的整個過程。
“當時大到立法宗旨,小至每個具體條款,勞動關系雙方、相關企業等各個方面的意見都針鋒相對。”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說。
尤其在經濟新常態的當下,企業成本上升、利潤下降,企業主的反應比較激烈。
“目前最讓我頭疼的是對員工的管理。員工隨便說一句家里有事,說不來上班就不來了,即便簽了兩年的勞動合同,照樣可以不來。我們不能扣著他的押金,也不能扣著工資不發給他,不發工資人家就去仲裁你了,拿他沒有任何辦法。”
趙秀秀是北京一家生產醫療器械產品公司的總經理,公司2004年成立,在成功度過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一路摸爬滾打至今已12年,現在企業擁有員工20多人。5月30日,她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起員工管理問題時唉聲嘆氣。
趙秀秀所遭遇的人員管理問題,在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條款,公司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些都是重大的事項,一般情況下犯的小錯,是開不掉人的,要開人就給予經濟補償。立法太向勞動者傾斜了?!壁w秀秀說。
爭議二
無固定期限大中小企業不能一刀切?
在《勞動合同法》的爭議中,簽訂無固定期限條款的爭議也很大。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該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最頭疼的是已經簽了兩次勞動合同的,接下來我要不要跟他簽無固定期限。如果簽了,員工以后有問題就不好開掉了。如果不簽,就得給他經濟補償?!壁w秀秀通過《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希望用工能夠靈活一些,是否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動權能夠把握在企業手里,而不是按法律規定的第三次一定得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趙秀秀只是眾多小微企業的代表,在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今天,小型、微型企業迅猛發展,這類主體對用工靈活性的需求更加強烈。
趙秀秀所言得到蘇海南副會長的認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小微企業難以做到?!?/p>
蘇海南回憶,《勞動合同法》在2007年討論的過程中,相當部分人是不太贊成簽兩次合同后勞動者就有權提出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大中型企業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具備這個條件,小微企業就不應與大中型企業一樣完全按一個標準、一套制度去做,應該有所區別;否則小微企業難以存活?!碧K海南認為,大中型企業簽無固定期限的面不要太大,至于簽幾次合同就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等細節問題,下一步可以再研究。
爭議三
立法導致企業利潤下滑?
除了關于《勞動合同法》具體條款的爭議,目前還有一種聲音認為,《勞動合同法》整體過于偏重保護勞動者,而對企業利益保護不足。
提出這種看法的是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當時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企業家代表,如廣東進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坤洪、河北春風集團董事長曹寶華、廣州宏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文仔等都提出,現行《勞動合同法》過于偏重保護勞動者,對企業發展明顯不利。
除了企業家代表,部分學者也將經濟下行與《勞動合同法》建立起邏輯聯系,認為《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降低、勞動力市場僵化,甚至認為已經不能適應目前供給側改革的需要。
曾經參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和論證的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主任姜穎對此持反對意見。在她看來,那些認為《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提高、勞動力市場僵化之類的說法,都是“站不住腳”的?!霸谄髽I成本方面,現在企業的壓力和負擔更多的是來自于稅負。企業的平均稅負是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60%,而勞動者報酬相較于快速上升的物價、房價等,工資增長的幅度并不大。”
蘇海南跟姜穎的看法比較一致,他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已經8年,在協調平衡勞動者與企業權益方面稍有不足,經濟新常態形勢下有必要進行修改,“但是我們不能由此得出一個結論,《勞動合同法》就是造成經濟新常態下企業面臨困境的原因,是造成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主要原因。這些看法都是有失偏頗的。這樣下結論,不全面,也不客觀?!?/p>
蘇海南進一步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協調勞動關系的法律,不是保護企業的法律,保護企業有《企業法》、《公司法》等,“但是在協調勞動關系過程中,如果過于偏向勞動者也是不恰當的,還是要妥善協調處理好勞動者與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
爭議四
《勞動合同法》 大改還是微調?
關于《勞動合同法》的爭議由來已久。早在10年前,法學界就有“北常南董”為代表的“勞資之爭”。
常即常凱,目前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曾擔任國務院法制辦《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組組長。因其觀點一直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他被業內稱為“勞方代表”。
常凱認為,越是經濟下行越要保障勞工利益,因為經濟下行,不論是就業還是收入,勞動者是最大的受損者?!艾F在不是廢除《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而是如何堅決執行的問題,特別是在經濟下行期,堅持勞動法治和勞工保護,直接涉及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安全?!?/p>
董即董保華,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經參與《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研究和《勞動法》制定。董保華是《勞動合同法》最堅定有力的反對者之一,被業內稱為“資方代表”。
董保華認為,勞動力市場不夠靈活、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歸根結底是《勞動合同法》過度向勞動者傾斜所造成的?!秳趧雍贤ā凡粌H壓縮了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協商自治空間,也對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自主權進行了多方面限制,導致個別勞動關系中管制與自治的系統性失衡。
“《勞動合同法》整個的指導思想是錯的,如果不做大改是絕對不行的,小修小改不能解決問題,一次修法機會不能隨便浪費?!倍HA說。
《勞動合同法》是否需要大修,蘇海南副會長的看法是,《勞動合同法》出臺以來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此應予肯定。由于目前我國整個經濟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企業各方面的壓力比較大,《勞動合同法》有些條款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勞動合同法》的不足,我認為最主要的是沒有區分大型企業、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之間的差別,有些一刀切,如果我們針對這個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的修訂完善,這個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并不是大改。”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獲悉的最新消息是,日前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一行到江西開展立法調研,重點就《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座談。他表示,將對地方提出的《勞動合同法》有關修法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并適時組織開展《勞動合同法》修訂的廣泛調研。
“今年調研,明年拿出修改條案,明年下半年或者后年就能夠對其中某些不太合適的條款進行修訂。”據接近人社部的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