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工作。
《方案》指出,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既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打通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的重要舉措。
《方案》一是明確了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的范圍。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之后、開工建設之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向項目單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列入此次清理規范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共計65項。二是確定了清理原則。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沒有必要保留的,要通過修法取消審批;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或者能夠通過后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優化整合力度。三是明確了清理內容。清理規范后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共42項,減少23項,精簡比例35%。
《方案》提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作。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要堅持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建立透明、規范、高效的協同監管機制,規范投資建設行為和市場秩序。對保留的報建審批事項,要按照“一個窗口對外”的要求,加強對本系統清理規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合理確定管理層級,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項外,均要精簡申報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便利企業辦事。對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應通過細化標準、嚴格監管等,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區要將由同一層級地方政府實施的報建審批事項,納入政務服務大廳或在線平臺,實行“一口受理、并行辦理、限時辦結、統一答復”。嚴格遵循政務公開原則,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大報建審批事項整合力度,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