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竇某利用在康營村做社區民警的機會,明知該房是非宅基地建房,為多得拆遷款及安置房,謊稱該房為宅基用房及生產經營,共騙取拆遷款905萬余元和4套安置房,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竇某有期徒刑13年。
56歲的民警竇某,利用其在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做社區民警的機會,不僅在該村買了一處農房,還在該村拆遷之際,將其妻子及多名親友的戶口遷入農房。竇某在該村拆遷時,謊稱該房產是宅基用房,且該房還進行生產經營,以此騙取拆遷補償款905萬及4套安置房。記者昨天獲悉,竇某因犯詐騙罪被三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庭審
被告人濫用職權騙拆遷款
該案最初的指控罪名是竇某濫用職權。
朝陽區檢察院指控,在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竇某明知其妻子李某以及王某、彭某等6人不符合在康營村落戶條件,卻違反規定出具《入戶情況調查表》,在該村拆遷過程中,其謊稱該房為宅基用房,且為生產經營用房,共騙取拆遷補償款1035萬余元和6套安置房。
據了解,竇某所買的該處房產,并不是宅基用地,且竇某只是用以出租獲利,并沒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康營村村的拆遷補償政策,該類性質的房產,只能獲得拆遷補償283萬余元,且沒有安置房。
騙905萬補償和4套安置房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竇某以妻子李某的名義和同事劉某合伙在康營村買了一處房產,用來出租,該套房產并非宅基用地。
2008年12月24日,并非康營村成員的李某將其戶口遷入該房產,而實際上李某不屬于康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009年6月,康營村因被納入城市規劃進行土地儲備進行拆遷,且可根據房屋性質及戶口人數等給予相關拆遷補償。
在2009年6月9日至23日,竇某明知李某、彭某等不符合在康營村落戶條件,仍違反職責規定,出具《入戶情況調查表》,致使這些人的戶口遷入其所購房中。隨后,竇某假報該房為宅基地建房,且該房內還從事生產經營,騙取補償款905萬余元和4套安置房。
■供述
曾幫所領導和同事遷戶口
竇某供述稱,他1990年進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工作,一直擔任派出所民警。2006年至2009年間,他在康營村擔任社區民警。
2001年,竇某以妻子的名義與同事劉某從村民毛某等人手里共同買了一個院子,后進行了翻建。
竇某家人沒有在此處居住,房子交給他人出租經營,最后租給他人辦了一個幼兒園。
2006年7月,竇某為了弄平價房指標,先將妻子的戶口遷入一個親戚家,但最后沒有得到補償。于是竇某找村主任開了證明,將妻子的戶口順利遷入村里自己買的房子處。
竇某說,2009年夏天,村里開會通知拆遷,此前幾年便傳言該村拆遷。在拆遷前,很多人為獲得4套回遷安置房的指標往村里遷戶口,其單位派出所的領導和同事找他想遷戶口,買平價房,他就同意了。后來王某等人的戶口就都遷入了竇某在村里的房子中,并立了兩個戶口簿。
按照派出所戶口遷移審批流程,戶口要遷入康營村,必須有在該村有住房的證明,再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辦理過程中,戶籍民警會對《入戶情況調查表》和村里開的證明進行確認,不會實際調查,這些遷入戶口人員的調查表,都是他出的。實際上,這些人不在該房居住,也不是該村村民。
■判決
因犯詐騙罪終審獲刑13年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竇某利用在康營村做社區民警的機會,明知該房是非宅基地建房,為多得拆遷款及安置房,謊稱該房為宅基用房及生產經營,共騙取拆遷款905萬余元和4套安置房,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竇某有期徒刑13年。
該案一審后,竇某不服上訴。
昨天上午,記者獲悉,三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