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明確堅持正向激勵。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后,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持力度不減,留出緩沖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
意見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脫貧實效為依據,以群眾認可為標準,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貧困退出機制,促進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意見明確,堅持實事求是。對穩定達到脫貧標準的要及時退出,新增貧困人口或返貧人口要及時納入扶貧范圍。注重脫貧質量,堅決防止虛假脫貧,確保貧困退出反映客觀實際、經得起檢驗。
意見要求,堅持規范操作。嚴格執行退出標準、規范工作流程,切實做到程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貧困人口退出必須實行民主評議,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必須進行審核審查,退出結果公示公告,讓群眾參與評價,做到全程透明。強化監督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確保脫貧結果真實可信。
意見明確,強化監督問責。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組織開展扶貧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階段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導和專項檢查。對貧困退出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