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不得賠錢、滋事行為未制止前不得調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時內上報國家等多項具體要求。(3月31日 新華社)
于3月30日國際醫生節這一天,國家衛計委聯合公安部等四部委下發文件,對打擊“醫鬧”等現象頒布新規,顯然意味深長。在近年來“醫鬧”事件時有發生、醫患關系日益敏感的大背景下,繼去年“醫鬧入刑”后,再進一步明確“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其傳遞的治理信號無疑是鮮明而強烈的。
必須承認,當前一些極端“醫鬧”事件的發生,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生的職業安全感,并令醫患關系愈顯脆弱。就此而言,打擊“醫鬧”怎么強調都不為過。一般情況下,“醫鬧”雖然可能往往由普通的醫療糾紛“點燃”,但其之所以屢禁不止,不過還是抓住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息事“潛規則”。長期以來,這種處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對“醫鬧”行為的縱容,也無法真正讓醫療糾紛處置邁上“專業化”和“規則化”的軌道。基于此,“明確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可以說是對醫療糾紛處置應有價值導向的回歸。
如果說“醫鬧”入刑只是片面震懾醫鬧一方,那么,明確“先定責任再賠錢”,則是進一步杜絕醫院方面在醫療糾紛當中的“和稀泥”或“花錢擺平”的心態。至少從理論上而言,如此形成雙向約束,對于緩解“醫鬧”現象應更為有效。不過,這一規則要得以執行,其所包含的一道前提條件不容忽視。即每一起醫療糾紛的責任都能夠被公正而及時的認定。需要看到,“醫鬧”的產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即是醫療糾紛處置的“常規力量”缺乏所導致的“劍走偏鋒”。因此,要求責任未厘清前不賠錢,固然壓縮了“私了”的空間,但其實又對于責任認定的專業性和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這樣的前提條件不跟上,這一規則執行的效果恐怕將大打折扣。
此外,這次通知中還提到,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列清單重點關注?!爸攸c關注”到底是指醫院方面在就醫環節時對這部分群體予以“特殊處理”,還是由其它部門以其他方式來加以關注?此一對策又是否會帶來新的沖突?這些顯然都需要提前預防與具體說明。
鑒于當前醫療糾紛的現實發展程度,相關部門及時出臺“嚴規”加以制止,確有必要。但也還得正視,杜絕醫鬧,專業化的調解和法律上的“嚴打”,其實仍只是一種“堵后門”式的“底線”治理。要真正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最終還是要回到對醫患關系的“解鎖”上來。而這,注定是一套復雜的系統工程。比如,它需要加速醫藥分開改革降低患者的醫療負擔,也需要打破醫患之間的信息隔閡,增強醫方的公信力等等。而這比單純的“打擊”醫鬧,已然需要更多的智慧與魄力。
客觀而言,此次四部委出臺的相關針對規范醫療秩序的規定,是基于醫療秩序的現實狀況的“及時出手”,其“治標”的初衷不應被苛責。只是,在對醫療秩序的維護上,人們更期待看到更多的“治本”之策。畢竟,相較于僅僅靠不斷向“醫鬧”等醫患關系的“不和諧”現象進行打擊力度上的加碼,當前的醫療秩序維護其實更迫切需要注入更多“釜底抽薪”式的建設性力量。(朱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