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湖南鳳凰縣政府日前發出《鳳凰縣人民政府關于暫停景區驗票保留景點驗票方式的函》,稱景區合作經營三年試營期今年即將到期,鳳凰旅游整合經營主體幾經磋商仍無法達成合作協議。為充分考慮各方利益,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暫停景區驗票,保留景點驗票方式。這意味著,自4月10日起,進鳳凰古城旅游的游客不用再購買148元的捆綁式大門票,只需要在逛小景點時購買相應的門票。
停便是停,“暫?!焙沃^?這讓人對該函的表述有些摸不著邊際。這且不論,因為作為一個事實,在“鳳凰古城將取消門票收費”的消息在網上熱傳多日之后,公眾到底等到了這第二只鞋落地的聲音。就個人感受而言,“暫停景區驗票”、恢復至2013年4月10日前的運營模式,不失為一個矯枉之舉。不過盡管如此,筆者仍不禁想要追問的一個問題是,鳳凰縣政府到底是以什么樣的身份,發函要求鳳凰古城管理公司“暫停景區驗票”?
這并不是一個奇怪的問題,因為在此之前,鳳凰縣政府的身份并不那么容易被確認——在大門票制的背后,鳳凰縣政府至少有三重身份:既是市場監管者、政策制定者,也是古城管理公司的股東。據當時媒體報道顯示,2013年2月,鳳凰縣政府獨資的公司以占股49%、古城公司占股51%的形式,成立鳳凰古城景區管理服務公司,實現對鳳凰古城、南華山、鄉村游三大塊景區的整合經營。公司成立后,馬上實現了門票的綁定銷售,售價148元。
如今再說鳳凰縣當年政府獨資公司直接參與古城經營事宜的合理性,或許已無多大必要。但是如果說三年前的大門票制,可能是處于控股地位的資本方對于作為股東的鳳凰縣政府的一種挾持或脅迫,那么三年后政府方面對于大門票制的放棄,到底是因為自身職能的需要,還是公司運營的決策,仍值得一問,也是應當交代清楚的。這其中的分別在于,如果是政府職能的需要,那么就必須讓公眾知曉政府是否已不再是公司股東,如果是公司運營的需要,那么發布消息的主體就應是公司而非政府。
說來說去,最害怕的就是政府在公共治理事務上,有太多自身的利益訴求。正是這種訴求,使得當年推行大門票新政時不惜“政府當先鋒,公司退幕后”,哪怕古城所有商戶權益受到綁架,仍不為所動。如果仍有這樣的一種訴求在,那么今天對于大門票制的取消,又難保不會存在其他不足為外人道的利益索取,同樣也難保這里面有多少是出乎公心的。
事實上,從“鳳凰古城將取消門票收費”的消息被熱傳,到鳳凰政府函中所說“鳳凰旅游整合經營主體幾經磋商仍無法達成合作協議”,都很難不讓人猜測其背后到底隱藏了些什么。
對于鳳凰古城大門票制而言,當地政府要做的不應只是“暫停景區驗票”,而是真正退出“官”“商”合謀的模式?!白屖袌龅臍w于市場,讓政府的歸于政府”,道理雖為老生常談,現實卻總是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