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賴文鑫,中華兩岸和平發展促進會主席,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民營企業研究所客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南京大學等大學訪問學者,江西華憶科技學院創校董事。1992年獲國家土地局聘請,成為第一批臺灣土地規劃訪問學者;2000—2012年,連續13年成為“十一”臺灣同胞國慶觀禮團代表。
冬日的陽光從排窗灑進來,又是一個祥和寧靜的早上。賴文鑫與記者一行圍桌而坐,話題圍繞約定中的城鄉教育差異展開,卻不局限于此。訪談中,賴文鑫通過自己的成長歷程闡述了對教育公平的看法,介紹了他通過個人奮斗改變社會階層后為扭轉更多鄉村孩子命運而做的努力。這位十幾歲便因貧困而輟學的農家子弟,一路兜轉近半個世紀,終成“逆襲”。如今,他的目光中已沉淀出智者的銳利與警醒,言辭中卻仍保留著生于鄉土的真摯與淳樸。當鮮明的個體經歷從政策背景中跳脫出來、當海峽兩岸對同一現象的關注隔著時空交匯,其中的記憶、行為與思索都變得格外動人。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
賴文鑫是江西華憶科技學院的創校董事。對于學校中優秀但貧困的學生,賴文鑫一度給予過物質獎勵,但是很快問題就出現了:若獎勵1000元,生活之外有結余,“老師也去管他借,奶奶也去管他要”;若只獎勵500元生活費,學生還是“每頓飯只吃一個5毛錢的包子”——結余去了哪里?學生說:“我爺爺病了,我要把錢帶回家給他看病。”賴文鑫又想出一個辦法,把補助充在學生的飯卡中——這樣學生便能吃飽嗎?賴文鑫發現,這些學生把市場的法則用在了校園中:幾個學生結伴去吃飯,卻只刷接受補助的學生的飯卡,其余學生返還現金給他。“窮則變,變則通,”賴文鑫說,真正的貧困家庭的生活是一般人難以想象的。
況且,貧困家庭子女并非單一群體,有“留守在老家,爸爸媽媽外出打工,由其他親屬照顧的留守兒童;父母都在但是家境貧困的兒童;十幾歲就離家在外打工的少年”等不同情況。賴文鑫認為,對待不同環境中的貧困家庭子女,應有不同的關注點,比如:對留守兒童應關注隔代教養問題,祖輩與孫輩思維觀念不同,易生隔閡;長期跟隨爺爺奶奶生活的孩子,如果爺爺奶奶過世,容易出現較大的心理波動,因此“對于隔代教養的孩子,政府有義務配備專門的輔導老師”。
賴文鑫說,貧困學生家庭情況復雜,給予其物質捐助不如完善扶助機制。在賴文鑫創辦的學校,“學生若無力支付學費,可以先不用支付,等學到一技之長、工作之后,自然就有了收入,這時再用自己賺的錢還清學費欠款”。他說,臺灣也有類似的機制,如果有農民子女要上學但是繳不出學費,家中只有50畝未收獲的柑橘園,只需打欠條給農會便可借出款項,等柑橘收獲、賣出后再償還欠款即可。僅靠個人捐助,“捐得了今天,捐不了明天;捐得了一個,捐不了千萬個”。在賴文鑫看來,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
平等對待勝過過度關注
家境貧困使賴文鑫自小便有強于其他孩子的自卑感。“我以前甚至不能接納自己的故鄉,”賴文鑫說,“因為家窮,村里的孩子都欺負我,人家財大勢大,我打不贏也罵不贏,只能跑回家去哭。”這種自卑感是什么時候消失的?“當兵以后。別人有衣服穿我也有,別人有皮鞋我也有。唯一的不同是,別人有更多的零用錢,而我領的津貼要寄回家去,但是生活方面的差距已經很小了。”賴文鑫深有體會,貧家子女需要的并不是“幫扶”,他們的所求很簡單,平等對待而已。
賴文鑫介紹說,臺灣有兩種不同的升學體系:家庭條件尚可且有能力的學生,可以從初中、高中、大學一直讀到碩士、博士;因家境貧寒等原因輟學的孩子則有另一條出路,可以通過自學考試取得同等學歷。賴文鑫初中輟學,高中拿到的便是同等學歷。擁有高中同等學歷就可以參加臺灣的高普考(即公務員資格考試),賴文鑫從初等公務員考到高等公務員,1981年考取了臺灣土地行政管理高等公務員第一名。
“有時政府行為可能不盡如人意,但是有一件事做對了,”賴文鑫說,“那就是做到了教育平等,給予每一個人平等的機會、公正的評價。”在臺灣,若能考取高等公務員,應聘時就可比照大學畢業生,而賴文鑫當時考取了公務員優等第一名,就相當于碩士、博士。
“不要把貧困家庭子女當成不正常的孩子,也不必因其家貧而給予特別關照,一視同仁便好。”綜合過往經歷,賴文鑫感慨道。他說,對貧困家庭子女過度關注,容易造成社會運行機制的扭曲:若貧家子女只因家窮便能得到補助,他們很容易形成思維慣性,認為因窮困而被補助是理所當然的。賴文鑫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如果獎勵學生一壺茶,富裕的學生有一壺茶,貧寒的學生也是一壺茶;如果學生犯了錯,家境好的學生打十棍,家境差的學生同樣打十棍。“平等對待勝過過度關注”。
縮小城鄉差距,保障地域公平
“平等對待不只表現在個體機會的公平,也表現在群體、地域資源分配的公平。”賴文鑫說,臺灣沒有城市戶籍人口與農村戶籍人口的“一刀切”,居民可以自由選擇入戶地點(年滿20歲,在遷入地有合法居所或接收人,就可憑身份證辦理遷戶手續),其子女在城市或鄉村都可以接受教育。他解釋說,若父母的戶籍所在地分屬鄉村與城市,孩子既可以選擇在城市讀書,也可以選擇在鄉村讀書;若農村孩子想到城市求學,只要在市區租到房屋、有合法居所就可遷戶,孩子也能夠順利入學。
那么,這種允許人口自由遷徙的體制會不會導致人口流向一邊倒?賴文鑫回答說:“不會,因為城鄉教育水平差距不大。”他介紹道,在臺灣,學生使用的教材統一,城鄉學生交流密切,不會出現知識體系的差異;鄉村教師的待遇高于城市教師,因此優秀教師不介意被調到鄉村,這就保證了師資力量、教育者身份的公平;政策對城鄉學生的補助也是鄉村高、城市低;加之城鄉學校環境、人均師資的不同——城市學校空間遠比鄉村擁擠,在城市,每個老師平均要帶20個學生,鄉村老師則只需帶6個,因此反而有很多城市家庭愿意把子女送回鄉村讀書。此外,在臺灣的考試制度中,也不存在分數線因地域而異的情況,“成績差的就去讀差的學校,成績好的就去讀好的學校”。
“正是選擇的自由、資源配置的均衡,使臺灣的教育相對公平。所以,實現教育公平的關鍵點就是‘城鄉一體化、教育一元化’,而保障資源配置的公平,勝過對某一群體的保護。”賴文鑫總結道。
個人奮斗與社會機制相結合
在賴文鑫看來,無論一個公民年齡多大、處境如何,政府都應通過與社會福利相結合的方法保障其平等的權益。
以兒童權益保障為例,在臺灣,無論是因貧困還是因父母遺棄而流浪的兒童,一旦被發現,就會有警察將他們帶到福利院照顧。賴文鑫說:“臺灣的《兒童保護法》特別嚴格,哪怕父母臨時外出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如果孩子哭鬧被鄰居發現,鄰居就會報警,警察勸告3次不見成效,就可以剝奪父母的照顧權,直至父母考核及格才會歸還;如果父母因病無法照顧孩子,可以請政府派專職人員把孩子接走,免費照料至病愈為止——這種對兒童權益的保障不分城鄉。”
賴文鑫回憶起自己剛到臺北的時候只有十幾歲,“因為費用高,舍不得去旅館,我寧愿睡火車站。如果被派出所巡查人員發現,他們就會把我帶到派出所,給我一條被子、一張椅子;第二天天亮后,給我一杯水、兩個饅頭做早餐,告誡我以后不要再睡那里了才會放我走。”按照臺灣的規定,如果夜宿火車站連續被發現3次,就要被拘留,“于是我每在一個火車站睡兩晚就換到另一個區的火車站”。回憶當年,賴文鑫風趣地說:“有時我舍不得吃飯就去火車站,半夜一兩點有公安人員來檢查,只要被他們帶回去,目的就達到了——第二天的早飯有著落了。”
個人無法決定家庭出身,但可以決定自己的努力程度。賴文鑫說:“貧困家庭的孩子要改變現狀,有兩條路可走,一是讀書,二是工作。只要自己不放棄自己,世界就不會放棄你。”“而政府能做的是調整政策,”賴文鑫表示,通過法律法規、社會保障機制以及整體制度架構的完善,使學生擁有公平的教育機會,以教育公平促進機會公平,以機會公平推動社會公平,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