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萍 深圳市福田區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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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開局年。《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圍繞“十三五”時期推進社會公平的目標,提出“注重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公平”。如今,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對等,使以往通過教育實現機會公平的道路越來越難走。為此,《城市化》雜志特別采訪了深圳市福田區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主任肖萍。
肖萍:春秋時期的教育家孔子就已提出“因材施教”,至今幾千年過去,我們仍然沒有做到“因什么材施什么教”。“因材施教”難以做到,原因眾多:第一,某個人是怎樣的“材”,不是輕易就能辨別的;第二,在施教的過程中,存在教育資源的配置問題:即使A與B是同樣的“材”,僅因所處地區的教學條件、教育環境不一,也會導向不同的結果。而資源配置問題,就涉及到了教育公平。
我國幅員遼闊,地域經濟發展差異較大,教育資源的配置不夠均等,因此處在不同環境中的孩子接受教育的情況會有所不同,但這并不代表貧困地區和家庭的孩子就無法接受較好的教育:不同地區擁有的資源是不同的,北京與廣東、城市與農村各有資源,教育資源本身無優劣之分,很多資源是“因地制宜”的。比如,在涉及農業技術的資源方面,農村孩子就比城市孩子擁有更多優勢。因此,貧困地區的教育資源不一定比富裕地區差,只是很多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已。
不同地區的資源若能實現連通與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教育公平,并更好地做到“因材施教”。如今,科學技術的發展已經使不同地區的資源得到了較好的重置,國家可以對其進行大力推廣。比如,深圳就有專門的機構,通過衛星、網絡等手段,實現了深圳與貴州、寧夏等地教育資源的雙向輸送;在線教育的迅猛發展也已成為體制內教育的有力補充。此外,我國東部城市的很多學校也設置了新疆班等少數民族班級。我想,不同地區的孩子若能跨地域分享教育資源,那么“因材施教”便不會因資源限制而造成教育結果的局限,教育機會也將更加公平。
教育的范疇大而復雜,教育的責任不僅在于學校,家庭、社會、政府,乃至受教育者個人都左右著教育結果的走向。以家庭、社會與政府對“優質教育”的評價標準為例:何為“優質”?在現行考試制度下,學業水平是最直觀、最易得到廣泛認可的指標,指標本身及由此導致的問題卻常被忽視:不同地區的師資條件不同,以同一標準評定擁有不同資源的孩子,是否有失公允?孩子大量補課、取得高分的同時,犧牲掉的是不是健康的身體、健全的人格和感悟生命的能力?我們的評價標準是否限制了孩子的天賦?我們的所謂“教育”是否在傷害孩子?在一元指標下,教育資源出現優劣之分是必然:升學率高的學校便是好學校,有利于孩子入讀名校的資源便是好資源……由此導致了種種社會問題。
因此,要想實現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政府要先建立全面、公平的評價機制,而不是畸形的“唯分數論”。現在很多人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并在提倡建立分數以外的評價標準,“教育質量綠色評價指標”、“教育質量健康體檢”等的提出,便是政府與社會為推動教育均衡發展而做的努力。對家庭而言,若僅以就業率、收入高低等標準為孩子選擇專業,而沒有尊重其獨特的個性,使之有機會選擇與自己的興趣、能力相匹配的專業,也會造成教育的缺憾,并助推教育資源配置“不公平”現象的加劇。
綜上所述,我認為“促進教育公平”應做好三件事:第一,實現不同地區教育資源的連通與重置;第二,重視孩子的特質,“因材施教”;第三,建立全面的評價標準。當不同的“材”在健康的教育評價體制下,有機會在不同教育資源的熏陶中完善自我、做出不同的選擇時,評價標準的全面、選擇的多元會共同推動教育公平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