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未來五年中國將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沖刺階段。“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目前我國農村貧困人口規模還很大,客觀分析農村貧困狀況及扶貧工程難度,選擇和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扶貧政策,對于將規劃藍圖變為現實,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至關重要。
“十三五”期間,我國扶貧工程主要面臨四大困難和挑戰。
一是脫貧難度加大。一方面,我國農村現有貧困人口與已經脫貧人口相比,貧困程度更深,脫貧環境更惡劣。另一方面,扶貧資源的邊際效益呈遞減趨勢。這意味著,與以往相比,“十三五”期間扶貧難度更大,成本更高。
二是返貧概率提高。由于多種不利因素的掣肘,已初步脫貧的幾千萬人口和尚處于扶貧進程中的7000多萬貧困人口,生存狀態比較脆弱,處于不穩定狀態,稍有沖擊便可能重返貧困。
三是相對貧困凸顯。2000年以來,農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對差距呈縮小態勢,但絕對差距持續擴大。如果看財產差距,相對貧困問題更為嚴重。這意味著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貧困人口相對弱勢地位十分突出。
四是貧困標準偏低。世界銀行有兩個貧困標準,一是極端貧困線,二是較高貧困線。目前,我國貧困線已明顯高于極端貧困線,但仍然低于較高貧困線。鑒于中國已經成為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繼續參照極端貧困標準已不合適,應該逐步提高到參照較高貧困標準。而如果按照世界銀行較高貧困標準統計,當前我國貧困人口規模無疑將大幅度增加。
為確保現有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脫貧,相對貧困人口的生活水準到2020年有明顯改善,建議采取如下五項政策。
一是研究全面小康社會的扶貧標準。由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明顯快于物價指數漲幅,這意味著依據物價指數調整的國家貧困線與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將日益拉大。事實上,2010至2014年,國家貧困線與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從約16.5%降至12.9%。如果不提升扶貧標準,到2020年國家貧困線相當于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可能降至8%至10%。這顯然有悖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盡快著手研究如何在“十三五”規劃期間逐步提高農村貧困線水平并制定出具體方案。
二是進一步加大扶貧資金投入。隨著財政增收速度放緩,近兩年扶貧投入增幅明顯趨緩。財政綜合扶貧投入的增幅從2011年的41%降至2013年的24%,專項扶貧投入增幅從2012年的22.8%降至2014年的9.78%。考慮到“十三五”期間扶貧工程的艱巨性,應進一步加大扶貧資金投入。
三是進一步提高扶貧精準性。一些貧困縣實際上已經脫貧,但舍不得脫“帽”,以致繼續占用大量扶貧資源。應盡快制定并優化扶貧開發重點縣退出標準,減少重點縣數量,將貧困資金投入到真正貧困的縣里。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應因戶施策,對其信息進行動態跟蹤,切實做到扶貧“到人到戶”。
四是進一步強化內源扶貧。貧困地區之所以長期貧困,根源在于其自身缺乏“造血”機制,貧困地區的發展要靠內生動力。應積極推動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切實提高貧困人口勞動素質,大力支持貧困人口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切斷貧困的代際傳遞。
五是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使億萬農民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要堅持自愿原則,對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扶貧對象實行易地扶貧搬遷,有條件的地方引導移民向中小城鎮、工業園區等搬遷,使扶貧對象能夠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并獲得非農就業機會。當務之急是深化改革構成城鄉二元結構和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的戶籍制度、住房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和社會保障制度,降低農民工進城落戶門檻,盡快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村人口落戶問題,努力提高農民工融入城鎮的素質和能力,從而化解由于6000萬留守兒童、5000萬留守婦女、5000萬留守老人以及3000萬流動兒童產生的各種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