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指標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近日發布,明確了我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目標要求、主要行動、試點示范和保障措施。
各地將根據行動方案提出的要求,遵循“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協同推進、廣泛參與”的基本原則,積極主動推進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到2020年,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指標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典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到2030年,適應氣候變化科學知識廣泛普及,城市應對內澇等問題的能力明顯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全面提升。
城市面臨的氣候變化問題千差萬別,行動方案提出,將通過開展試點示范,探索和推廣有效的經驗做法。按照地理位置和氣候特征將全國劃分東部、中部、西部三類適應地區,根據不同的城市氣候風險、城市規模、城市功能,選擇30個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試點城市應根據自身氣候變化問題,編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在試點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試點區域,選擇城市氣候脆弱性評估、城市規劃、氣候變化監測體系、投融資模式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方面,啟動相關適應工程或項目,在2020年之前取得階段性成果,相關成果經考核驗收后進行推廣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