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中央組織部獲悉,2015年7月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各地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截至去年底,31個省區市根據《規定》精神,采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干部584人。
《規定》印發后,中央組織部連續舉辦3期專題培訓班,對省市兩級黨委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進行培訓。經過學習培訓,各地統一了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
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問題,中央組織部認真梳理分析,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認定和調整、因健康原因調整工作崗位等問題及時提出答復意見。各地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目前,浙江、安徽等8個地方已經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其他省區市已經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序報送審議。針對長期制約干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進一步細化“下”的情形程序,破解難點問題。其中,西藏、寧夏、新疆等地把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維護穩定等紀律要求,作為干部“下”的重要標準和依據。
按照中央要求,各級黨委扛起主體責任,加大干部“下”的力度:
一是堅持以上率下,從省管干部抓起。浙江調整省管干部17人,其中人崗不相適的4人、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的2人、不作為的7人、德行表現較差且群眾意見大的3人、問責被調整的1人。
二是加大問責力度。遼寧重點整治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貫徹決策部署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等8類問題,問責處理220多人。
三是充分運用考核和巡視結果,增強干部“下”的公認度。吉林結合考核結果、巡視反饋的情況,篩查出一批在思想、工作和作風方面存在問題,以及不勝任、不稱職的干部,誡勉干部10人、提醒談話31人、降免職和改任非領導職務12人。
四是結合專項整治,打好“下”的組合拳。上海結合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對23名干部進行了調整。四川結合“庸懶散浮拖”專項整治活動,派出11個督導組深入縣市區開展督查,調整“軟班子”369個、不作為干部564名。
五是健全“下”的機制,增強組織調整的剛性約束力。河南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融“定責清單、履責紀實、問責流程”于一體的責任推進機制,共調整正廳級干部12人、副廳級干部17人。
此外,各地普遍把推進能上能下作為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源頭工程,在推進干部“下”的同時,積極優化干部成長路徑,注意客觀分析干部履職狀況,注意區分改革創新中的失誤與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調動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